(招标编号:HNZB2026-04-3-06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1. 招标条件
本澜沧江公司集控中心水调自动化系统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随着国家“双碳”目标提出,云南电网新能源装机急速增长,南方区域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在此复杂系统及市场环境下,水电站兼顾枢纽安全、综合用水等需求的发电运行面临严峻挑战,由此区域现货现货市场将水位、流量等约束纳入模型出清计算,相应对水电站上报水情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要求也大幅提高。同时,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梯级水电正在稳步推进,依托澜沧江水电调节及打捆送出的新能源并网规模不断增加,澜沧江全流域一体化运行态势逐步成型,为实现多能互补联合调度方式优化,需要将气象水文、水库调度、系统运行、市场披露等各类型数据统一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对水电站水情水调数据的兼容性、适配性、扩展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上述背景下,澜沧江集控现有水调自动化系统已逐步难以满足相关业务开展需求:一是系统长期处于超设计的高负载工况,硬件使用率居高不下,已发生多起硬件故障事件,存在严重的现货市场数据质量事故隐患;二是应用功能及硬件性能不够完善,数据链路配置复杂且监视困难,难以支撑日常水调值班各项数据和应用需求;三是单一主网架构不符合南方总调跨区互联相关规定,非自主可控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更是存在国际河流水文数据泄密或丢失风险。面对上述问题,计划对澜沧江集控水调自动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相关应用软件开发及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以保障新形势下澜沧江水调各项业务正常开展。
2.2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澜沧江集控大厦。
2.3 招标范围:澜沧江集控中心水调自动化系统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并完成系统的开发、集成、包装运输、验收、现场安装调试、网络构建、网安措施实施、历史数据迁移、新老系统并行运行、调度数据交互、连续试运行、人员培训、设计联络会及相关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和数量详见第三卷 投标文件 投标价格表,工作内容、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详见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水调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应继承现有系统全部数据和功能,满足未来10年澜沧江集控业务实施及发展需求,保证相关水情水调数据的连续性及准确性。系统部署完成后,应接入覆盖澜沧江云南段流域、澜沧江西藏段流域、瑞丽江一级电站流域、龙开口电站流域的各测报站点(按400个站点考虑)数据,提供目前澜沧江集控主调及备调水电站水务计算、数据处理等水调应用与数据支持服务,实现与南方总调、云南中调及其他相关应用支持系统的水情水调信息交互,并为后继电站接入预留接口(后续电站接入费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水调自动化系统改造初步设计与实施方案;4个月内,完成水调自动化系统硬件采购及到货验收;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水调自动化系统应用软件框架开发及初步验收;2027年4月前,完成系统现场部署、数据迁移与业务适配,具备连续6个月不间断试运行条件;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试运行,12月31日前开展现场完工验收,实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澜沧江公司集控中心水调自动化系统改造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的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水电站或水电集控中心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或水调自动化系统建设的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能体现合同内容、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的关键信息页面,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14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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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