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清源排水 南郊污水处理厂供华能福山发电厂再生水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E3706002318009833 | ||
| 2026-09-08 | 2026-09-16 |
| 一、项目概况 | |
| 本招标项目为南郊污水处理厂供华能福山发电厂再生水项目工程总承包,该项目已由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烟审批投资【2026】69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南郊污水处理厂供华能福山发电厂再生水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4.1建设 4.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再生水处理站及6.7公里再生水输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再生水处理站总占地面积9403.7㎡,总建筑面积3480㎡,主要包括再生水车间、变电站、下凹绿地及附属设施等。项目采用超滤和反渗透工艺,主要设备共计223台套,均为国产设备,包括超滤进水泵、变压器等, 南效污水厂现状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近期达产后再生水产水能力为2.5万吨/日,远期全部利用。再生水输水管线全长约6.7公里,其中芝罘区段约0.5公里,福山区段约6.2公里。 4.3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开工至2027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完成。 4.4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满足招标人的目标成本,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6.5~8.5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及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6.5~8.5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及相应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5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保修等工程总承包。 4.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4.7计划投资额:约人民币1130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3.1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③项要求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资质标准的配备要求,注册人员数量等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2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担任过投资额或单项合同额≥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排水或中水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⑤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⑥拟派项目经理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拟投入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施工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注: ①项目组人员数量及任职条件按《烟台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烟建建管[2022]9号)执行。 ②投标人须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③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可由项目经理兼任,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 财务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4 业绩要求:具有投资额或单项合同额≥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排水或中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 3.5 其他要求 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含3个)。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分工。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单位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相应资格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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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9-16 00:00:00 | |
| 3、采购文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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