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发电公司新能源无人场站建设打捆采购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及天津市(以项目核准地为准)
2.4 建设规模:9 座场站
2.5 计划工期:按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要求实施
2.6 招标范围:阳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赞皇分公司项目 包括:阳原麦洼风光电场、阳原条岭山风光电场、赞皇光伏电站 3 座新能源电站新增监 控摄像头、智能传感器、微距摄像机等前端感知设备, 建设各站智能巡检系统。将 3 座 新能源电站所有相关监测设备和数据接入新能源电场无人值守集中管理系统,满足自主 可控需求;所有应用和算法需在自主可控框架内,满足系统运行要求;各站无人值守系 统接入大唐国际新能源电场无人值守集中管理系统(需做好系统接口的预留,并包含后 续硬件设备接入的软件接口费,免费为招标人开发所有所需接口;免费配合系统软件优 化;采购系统所有数据接入和接出均不涉及接口费);实现智能巡检、安防管理、边缘 计算分析、三维可视化、统计分析及协助运维。通过数据赋能、虚实结合、业务量化、 集成集中、统一平台、智能协同来实现电站的智能化管理。同时将 3 座新能源电站已部 署的全部监控摄像头、消防系统、光伏预警平台、集控中心无人场站平台、光伏阵区火 情监测系统等已建成系统接入无人场站主系统,实现光伏区智能巡检全覆盖,同时将诊 断后的缺陷和故障自动关联至无人场站平台。
蔚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包括:实现白草村、西合营场站光伏电站智慧巡检无 人值守功能,需采购白草村、西合营光伏电站智能监控设备 132 套、环境监控系统 8 套 等无人值守系统建设所需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试,以及相关通讯专线及网络建设,并按采购需求进行相关软件功能的开发,接入新能源电场无人值守集中管理系统实 现统一管控。
平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包括:在平山观音堂光伏场站布置 1 套光伏电站三维 可视化系统,通过将视频监控技术与红外成像技术、智能巡检机器人技术、动环感知技 术、远程控制技术、智能门禁人脸违章识别技术等进行有效结合, 改变目前的人工巡检 方式和光伏电站安防措施;并按采购需求进行相关软件功能的开发,接入新能 源电场无人值守集中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控。
黄庄(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黄庄(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黄庄风电 场采购一套电场智慧巡检无人值守系统,通过将视频监控技术与红外成像技术、智能巡 检技术、音频传感技术、音视频分析、智能门禁人脸违章识别技术进行有效结合, 改变 目前的人工巡检方式和电场安防措施。该系统接入大新能源电场无人值守集中管 理系统。
中合(张家口市宣化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包括:在中合(张家口市宣化 区)能源有限公司 50MW 光伏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光伏电场智慧巡检无人值守系统,通过 将视频监控技术与红外成像技术、智能巡检机器人技术、音频传感技术、音视频分析、 智能门禁人脸违章识别技术进行有效结合,改变目前的人工巡检方式和光伏电场安防措 施;并按采购需求进行相关软件功能的开发,接入新能源电场无人值守集中管 理系统实现统一管控。
唐山市丰润区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包括:在石窝光伏电站新增监控摄像头、智 能传感器、微距摄像机等前端感知设备实现智能巡检系统。将所有相关监测设备和数据 接入新能源电场无人值守集中管理系统,满足自主可控需求;(需做好系统接口的预留, 并包含后续硬件设备接入的软件接口费,免费为招标人开发所有所需接口;免费配合系 统软件优化;采购系统所有数据接入和接出均不涉及接口费),新能源电场无人值守集 中管理系统须实现智能巡检、安防管理、边缘计算分析、统计分析及协助运维。通过数 据赋能、业务量化、集成集中、统一平台、智能协同来实现电站的智能化管理。同时将 新能源电站已部署的全部监控摄像头、光伏预警平台、光伏阵区火情监测系统等已建成 系统接入无人场站主系统,实现光伏区智能巡检全覆盖,同时将诊断后的缺陷和故障自 动关联至无人场站平台;新建系统需接入新能源电场无人值守集中管理系统实 现统一管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同 时具备有效的 CMMI3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项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智能化/智慧化/无人场站(含自动识 别算法)建设同类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 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证明资料应体现签订时间、工作范围、关键内容 页、签字盖章页等,以能够体现本项目业绩各项要求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至少一名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智慧电场(包含智能图像识 别或智能巡检类)建设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次项目 9 个新能源场站中所报的相同型号设备须报价一致。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 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 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3 日至2025 年 08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下同) ,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