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秦滨高速公路2025年路面维修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2025-07-30 浏览:0
1. 招标条件项目编号 | J371600074429061202516F023618 | 项目名称 | 山东秦滨高速公路2025年国检不达标路段处治提升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滨州市 | 建设性质 | 专项工程 | 招标备案号 | SG202507794-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SG202507794 | 招标类别 | 施工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秦滨高速公路建设 | 项目立项文号 | 秦滨会纪〔2025〕33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秦滨高速公路建设 | 招标人 | 山东秦滨高速公路建设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6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评标细则 | 查看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秦滨高速起点位于无棣县埕口镇水沟堡村北的鲁冀界(桩号K305+968),终于沾化区思源湖水库西南。路线方案主线全长60.242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27m。本次项目需对秦滨高速检测不达标路段采用微表处预防性养护方案进行处治提升(详情见设计文件),提高公路状况水平,迎接2025年国检。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山东秦滨高速公路2025年路面维修提升工程等内容。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施工一标段,标段号:SG-1,起始桩号:K306, 结束桩号:K366,标段长度:60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SG-1) | 山东秦滨高速公路2025年路面维修提升工程等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合同段且单个合同段均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高速、一级公路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或新建工程路基路面施工业绩。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2-2024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注: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设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一级公路养护工程(土建工程类)或新建工程(土建工程类)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交安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一级公路养护工程(土建工程类)或新建工程(土建工程类)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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