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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新能源公司水城区陡箐100MW风电场环水保施工】招标公告
2025-07-30  浏览:0
 六盘水新能源公司水城区陡箐100MW 风电场环水保施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六盘水新能源公司水城区陡箐100MW 风电场环水保施工
2.3 建设地点:水城区水城区陡箐风电场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陡箐境内。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预计2025 年9 月20 日至2026 年8 月18 日,332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次环保水保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改建道路、风机平台上下边坡、新建或改建道路路面中心线4.5 米以外区域、风机平台吊装租地区域、弃渣场区域、集电线路区域环保水保措施施工及验收。
新建或改建道路、风机平台上下边坡环保水保措施施工,新建或改建道路路面中心线4.5 米以外区域、风机平台吊装租地区域、弃渣场区域、集电线路区域覆土绿化,为环保水保恢复而需进行边坡浆砌石挡墙、道路排水沟施工等内容;其中覆土绿化区内环保水保施工应在区域吊装、运输等大型设备撤场后实施,道路、风机平台、环保水保措施包含边坡修整、客土喷播、挂镀锌铁丝网高次团粒喷播以及植物措施养护遮盖、挡墙、排水沟等;新建或改建道路路面中心线4.5米以外区域、风机平台吊装租地区域、弃渣场区域、集电线路区域、道路与风机平台上下边坡区域等临时使用林地植树造林恢复(按照林地恢复方案执行);新建或改建道路路面中心线4.5 米以外需要复垦(复垦按照耕地标准执行)区域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办理林业、自然资源、环保、水务等主管部门的验收手续,如未通过验收,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至验收通过为止。
 
本标段部分工程将根据水城区陡箐风电场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施工,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监理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生态恢复或水土保持施工竣工验收通过的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已竣工生态恢复或水土保持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29日至 2025 年 08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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