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珞璜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5-09-11 浏览:0
1. 招标条件
本重庆公司珞璜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重庆公司珞璜电厂末端废水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重庆市电厂厂区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浓缩系统除与系统接口外的主系统施工工期90天,单套旁路烟气干燥系统除与系统接口外的主系统施工工期90天。浓缩系统、干燥系统与主机停机接口时间7天,投标人应做好物资与人力准备随时进场施工,招标人提前3天通知开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台机组新建烟道换热器停机施工工期20天,6号烟道换热器计划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之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5号烟道换热器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最终完工验收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6月30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改造工作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供货、安装及土建工程、调试、竣工验收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采用旁路烟气工艺的火电厂废水处理总承包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改造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须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4)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12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9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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