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广州 输电线路技改、修理项目(含应急)施工框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7000220021799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广州 输电线路技改、修理项目(含应急)施工框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按 及广东电网和我局应急抢修队伍管理要求,做好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包括应急队伍VI标识)、队员调遣、装备管理、培训与演练管理)。详见招标需求预测清单。
2.4承包方式:/。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分类:框架。
框架招标有效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框架采购协议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实际采购量(金额)应不少于承诺采购量(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协议期届满,签约供应商的实际采购量(金额)在承诺采购量(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上限的,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量(金额)下限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2.7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设单位 | 标包 名称 | 预计 采购金额 (万元) | 最高 投标限价 (万元) | 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
| 1 | 2026-2027年输电一、二所电缆线路技改、修理项目(含应急)施工框架(电气、电气土建混合) | 广东广州 | 标包1 | 17600 | 详见“输电线路修理技改项目施工框架限价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 广东广州 | 标包2 | 4400 | 详见“输电线路修理技改项目施工框架限价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
| 2 | 2026-2027年输电一所增城中心、黄埔中心架空线路技改、修理项目(含应急)施工框架(电气、电气土建混合) | 广东广州 | 标包1 | 11330 | 详见“输电线路修理技改项目施工框架限价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广东广州 | 标包2 | 3770 | 详见“输电线路修理技改项目施工框架限价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 3 | 2026-2027年输电一所番禺中心、南沙中心架空线路技改、修理项目(含应急)施工框架(电气、电气土建混合) | 广东广州 | 标包1 | 10450 | 详见“输电线路修理技改项目施工框架限价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广东广州 | 标包2 | 3550 | 详见“输电线路修理技改项目施工框架限价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 4 | 2026-2027年输电二所架空线路技改、修理项目(含应急)施工框架(电气、电气土建混合) | 广东广州 | 标包1 | 14460 | 详见“输电线路修理技改项目施工框架限价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广东广州 | 标包2 | 9640 | 详见“输电线路修理技改项目施工框架限价表”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 5 | 2026-2027年输电一所架空技改、修理项目(含应急)施工框架(纯土建) | 广东广州 | 标包1 | 6600 | /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广东广州 | 标包2 | 4400 | /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 6 | 2026-2027年输电二所架空技改、修理项目(含应急)施工框架(纯土建) | 广东广州 | 标包1 | 7920 | /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 广东广州 | 标包2 | 5280 | / | 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 否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投标人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黑名单或预警名单内(处理措施为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 3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 10.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