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河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省本级)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6-03-11 浏览:0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J370100495543567202516F043636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内河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省本级)项目 |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直 | 建设性质 | 内河航运 | | 招标备案号 | SJ202602181-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SJ202602181 | 招标类别 | 勘察设计 |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交水运函【2025】25号 |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内河水运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人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内河水运发展服务中心 |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5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 100% | | 评标细则 | 查看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根据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总体要求,聚焦山东省内河高等级航道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目标,锚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基础设施安全增效、跨领域产业融合、体制机制创新4个任务方向,围绕山东内河高等级航道展开,实施规模为山东内河高等级航道京杭运河主通道372公里、新万福河83公里,共计455公里,开展内河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内河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服务平台、内河锚地联合调度、内河航道安全管控增效、船岸云协同服务建设工程,完成省级平台建设和内河高等级航道信息化提质提升,构建省、市“协作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一网感知、一库共融、一图服务、一体协同”的智慧航道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山东省内河信息化的发展水平。
2.招标范围:山东省内河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省本级)项目五个专项工程(1.内河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建设工程、2.内河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服务平台建设工程、3.内河锚地联合调度建设工程、4.内河航道安全管控增效建设工程、5.船岸云协同服务建设工程)设计。 |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山东省内河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省本级)项目工程设计,标段号:SJ,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455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山东省内河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省本级)项目工程设计(SJ) | 山东省内河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省本级)项目五个专项工程(1.内河航道养护尺度动态服务建设工程、2.内河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服务平台建设工程、3.内河锚地联合调度建设工程、4.内河航道安全管控增效建设工程、5.船岸云协同服务建设工程)设计。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要求: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水运)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来(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航道工程信息化或海事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
上述业绩可为单独业绩或某项业绩中含此工作内容。 | | 财务要求 | 无。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航道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2.技术总负责人(1人):具备信息化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下列①②③项其中一项任职经历:①航道工程信息化或海事信息化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②航道工程信息化或海事信息化项目设计的项目技术负责人;③航道工程或海事项目设计的信息化分项负责人。
上述业绩可为单独业绩或某项业绩中含此工作内容。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水运)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 3.3 |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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