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碘过滤器效率检测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04C-FW-GKJT-25-1024),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1项目名称:碘过滤器效率检测服务项目。
2.2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服务内容。
2.4服务范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碘吸附剂进行吸附效率检测,以验证碘吸附剂的主要性能参数。检测内容包括吸附效率测试及环境适应性测试。乙方还需提供服务为检测方案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编制。详见技术规格书。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 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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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2)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组对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响应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审组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并补充查询截图。
3.4 业绩要求:
响应人须至少提供1份2022年至今承接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如首页、内容页和签章页等)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协议单、订单、验收单据、结算发票等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须加盖公司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3.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
3.6 其他要求:
(1)已经列入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