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规模:购置4 台新的电子天平。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设备采购与运输40 个日历天;正式开工后设备安装调试8 个日历天,设备培训2 个日历天,累计工期50 个日历天。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
2.2.1 购置4 台新的电子天平,并将其安装在计量与质量控制中心原电子天平的工作位置。
2.2.2 进行新电子天平的安装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就位、连接电源、校准等操作,确保电子天平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计量与质量控制中心的分析检测工作要求。
2.2.3 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新电子天平,包括设备的基本操作、日常维护、简单故障排除等内容。
具体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设备生产制
造企业或授权经销商。
4.2 若投标人为生产制造企业须具有天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若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及生产企业天平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证明材料。
4.3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至少2 项相似或相同工程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名盖章
页);授权经销商可提供所代理设备生产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7 月25 日至2025 年 8 月1 日 23 时 5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