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2规模:项目总规模500MW,其中环江驯乐风电项目300MW,界子良二期风电项目200MW。
2.2.1环江驯乐300MW风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东北部与贵州省从江县交界处的山脊上,项目场址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区域,场址属中山地貌。风电场场地区及附近山顶高程一般800m~1450m,沟谷高程一般500m~1000m,相对高差一般200m~800m。山体较陡峭,山坡自然坡度20°~30°不等,局部达30°~45°,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08°17'10.55",北纬25°27'41.94",风电场场面积约65km2。场址内山顶及山坡地段大部分地段主要为林场,种植有杉树、松树、毛竹等,部分区域为杂木、灌木等,冲沟、洼地地段主要为荒地及少量水田。驯乐风电场建设规模为300MW(主机招标详见规范书),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建设1台300MVA主变,风力发电机组所发电力经35kV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35kV直埋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驯乐220kV升压站,通过新建1回220kV线路汇集至界子良二期风电2#场区新建220kV升压站。
2.2.2华能环江界子良二期200MW风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东北侧一带山脊区域,场址范围涉及驯乐苗族乡及龙岩乡,场址海拔1000m~1450m,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08°31'37.83",北纬25°21'20.58",风电场场面积约 94km2。本风电场场址区域属以山地地形为主,山体连绵起伏,山顶多呈浑圆状、锥状,地形相对较缓,场址大部分区域种植有杉树、松树、毛竹等,部分区域为杂木、灌木等。界子良二期风电场建设规模为200MW(主机招标详见规范书),分为2个场区,其中界子良二期风电#1场区75MW风力发电机组所发电力经35kV架空集电线路接入已投运的220kV肯兰升压站,与界子良一期风电整合后通过已建成的220kV肯双线送出,本期在220kV肯兰升压站内扩建1台82MVA主变及相应配电设施;界子良二期风电2#场区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内建设1座118MVA主变及其相应配电设施,界子良二期风电2#场区125MW风力发电机组所发电力经所35kV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35kV架空集电线路接入拟建的界子良二期风电2#场区升压站。
2.2.3驯乐风电、界子良二期2#场区风电所发电力分别汇集至驯乐升压站和界子良二期风电2#场区升压站,经新建驯乐升压站~界子良二期风电2#场区升压站~河池站220kV线路接入广西主电网。
2.3 驯乐项目、界子良项目必须成立两个独立的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按照项目部配置完整的组织机构,确保两个项目部人员配置相互独立、不交叉使用。
2.4 标段划分: 华能广西分公司环江驯乐、界子良二期500MW风电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标段包1。本次招标实施统招分签。
2.5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乡、龙岩乡
2.6 计划工期: 项目暂定于2025年9月15日开工,计划2026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尾工及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时间为准(如开工时间调整,后续相应全容量并网及尾工完成时间顺延)。
2.7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包括环江驯乐风电项目和界子良二期风电项目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风电场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等验收),包括施工过程及出质保前沉降观测测量及出具报告,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主机(含塔筒)的设计质量监督工作(费用含在主机报价中);项目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对外协调、电网协调及报验等投产、验收相关工作及费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性能测试等,承担因阻工引起所有费用。设备部分单体及交接试验在本标范围内(站内设备特殊性试验、分系统调试及整体调试、涉网试验不在本标范围内)。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材料卸货保管以及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信息、档案、消防等管理,配合并完成华能质检站及广西电网的质监验收。同时投标人需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建立独立账户并缴纳相关保证金,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相关费用招标人负责)。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7.1 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华能广西分公司环江驯乐、界子良二期500MW风电项目总承包及物资供货、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施工全过程协调、工程创优(如有)和专利(如有)申请等工作。
2.7.2物资供货
风机塔筒、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生产预制舱(含开关柜)、SVG、GIS、电缆(不含电缆附件)、风功率预测设备、铁塔塔材及导线(不含地脚螺栓、金具、避雷器等),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集团与各厂家签署框架技术协议执行,且技术参数不得降低。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方签订三方合同执行。剩余施工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均由乙方采购。所有设备安装及调试均由乙方承担。
物资供货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部分设备材料的卸货、倒运、保管、安装、移交生产等工作。
(2)负责本项目所需的乙供设备与材料,负责乙供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卸货、倒运、保管、安装、移交生产等工作。负责乙供设备及材料第三方认证、试验费用。
2.7.3 工程施工
2.7.3.1 风电项目全部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外交通工程(包括场外运输道路、桥梁改造等)、场内道路(包括路基施工和路面工程)、风机平台、35kV集电线路基础、电缆沟、风机和箱变基础、道路和平台的排水工程和挡土墙等防护工程、场区道路的安全防护工程(防撞墩、护栏、警示标识等的采购、安装及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渣场防护及复绿、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并包含涉及项目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所有土建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负责所有道路空障、路障清理工作,满足大件运输要求。
2.7.3.2 风电项目场区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及运输,风机塔筒安装、箱式变压器安装,电缆敷设及附件、集电线路辅材、避雷器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等。负责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部分设备材料的卸货、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等,乙供设备材料除以上内容外,包含采购、运输、催交等。
2.7.3.3 220kV升压站(含220kV肯兰升压站改造)土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变、GIS、无功补偿等所有设备基础、架构、预制舱基础、防雷接地工程(含采购)、消防设施、通风、空调、照明、硬化工程、标识牌、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防洪、给排水设施(包含升压站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建构筑物等。
2.7.3.4 220kV升压站(含220kV肯兰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GIS配电装置安装、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安装、预制舱安装、SVG安装、站用变、接地变等所有电气设备;所有一次电缆敷设、二次电缆(光缆)敷设;门型构架、避雷针等所有材料;集控室操作台、全站防雷设施及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网、独立避雷针、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及其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防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污水处理、消防设施、通风及空调设备采购、安装,以及全部设备的安装、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升压站、风场、道路等安全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依照华能目视化管理手册及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的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要求。
2.7.3.5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实现并网发电并通过240h整套启动试运行(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2015)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7.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行考虑施工支护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3)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4)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报价不调。
(5)本标段土建部分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等由经招标人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装部分材料检测由投标人负责,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经招标人审批同意。
2.7.6永久和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
招标人承担项目所需的永久征地费(含土地出让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帖等与永久用地相关费用)、长期租地费、临时租地费、青苗补偿费、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费等。
投标人承担项目所需征租地配合费(包括但不限于因征租地发生的测绘及内分测量、直服路手续办理等所有相关费用)等相关所需全部费用。
投标人承担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包含满足业主在现场的办公、生活)、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施工所需的临时用地的临时占用土地费及及临时用地恢复费用。
投标人要杜绝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道路、平台超挖,道路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临时施工便道,塔基操作平台等。征占临时用地前,范围须经招标人确认,如发生未确认先征占或确认甲使用乙情况发生,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的双倍在合同中扣除。
招标人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2.7.7专项验收
负责本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防雷接地、消防设施、档案验收等项目所需专项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并网手续、配合管理概算、施工结算、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上由于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7.8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1)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费用分为征租地配合费和其他配合费,费用为单独列项,投标人自行报价。
征租地(包括永久用地、长期租地和临时征地)配合费包括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当地乡镇、村组、村民的协调。
其他配合费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本标段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2)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招标人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2.7.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本工程质保期:建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风机整机质保期为5年,集团框采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及材料质保期为1年。
2.7.10原则上以该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分界,同时细则上执行行业惯例,并服从监理人员、发包人人员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
2.7.11 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个100MW及以上风电工程PC或EPC合同业绩(含风机主机采购)。均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工程内容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或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为联合体合同业绩,则仅计列联合体牵头方业绩(联合体成员方业绩为无效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均须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及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两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或副项目经理身份执行具有不少于1个风电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投标人拟派两个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如下:每个项目须配备1位电气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注册电气执业资格证书)和1位土建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并附证明文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提供两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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