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优抚病房楼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5】7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及医院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3147.9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1763.93万元,建设规模:新建优抚病房楼一栋,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6.75 米,总建筑面积 15999.5 平方米其中地上 14300.06平方米,主要包括MECT治疗区、开放式病房、封闭式病房、活动室、医护用房、设备机房等,共设床位494张;地下1699.44平方米(含人防1001.08平方米,平时为库房),主要包括设备用房、库房及人防工程等。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60%。投标人应满足相关政策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08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1.9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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