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哈密市 邮件处理中心吊装房基础设施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2025年度哈密市 邮件处理中心吊装房基础设施改造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25年度哈密市 邮件处理中心吊装房基础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2.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5】XJJZN-241
3.投资额:78万元
4.工期:合同签订后30自然日内完工
5.项目概述:2025年度哈密市 邮件处理中心吊装房基础设施改造施工项目包括室外场地硬化及室外管网工程和集装箱房室内安装工程。(发包人有权利根据自身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整部分或全部项目实施内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招标内容:包括室外场地硬化及室外管网工程和集装箱房室内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720150.98元。
7.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
A.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5、具备在新疆区内独立签订合同和开具工程相应发票能力,具备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签订合同,具备在正常条件下5日内开具工程相应发票;
6、
7、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具备至少三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8、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0、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邮政公司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邮政公司产生经济纠纷,未被邮政公司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11、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也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投标人承诺
12.1、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2、投标人中标后须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3、投标人中标后应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在20日内无偿、免费办理完成承揽项目的建设手续,以及公安、消防等项目申报手续等,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如中标人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办理手续,建设单位(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施工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4、投标人中标后如不能按照要求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利同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按照评标结果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14、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邮政支付资金的回款账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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