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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徽桃花潭 50MW 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8-21 0
核心提示:安徽桃花潭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
  安徽桃花潭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安徽桃花潭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泾县
2.4建设规模:50MW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254 个日历天,2025 年 10 月 10 日开工,2026 年 6
月 20 日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桃花潭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及进场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 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准备、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生产等全过 程的项目总承包工作。
2.7(1)工程勘察设计:针对招标范围开展地形测绘并出具报告,所有设计方案(含设计优化)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施工图勘察设计(包含不限于岩土勘察、光伏电站、进场道路、场内排水沟、场内护坡、场内检修道路、场区围栏、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安全设施、接入新能源集控中心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卫生“三同时”工作、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试桩、竣工图编制及相关设计审查和现场服务等。设计方案及专题评估方案等深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对其优化调整,以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
2.8(2)设备及材料采购:
2.9包括光伏发电场区、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应为国内主流品牌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包括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协助催交、卸车、二次倒运、保管、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2.10(3)建筑和安装工程:光伏发电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及其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施工, 光缆及通讯网络、集电线路、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接地防雷系统等所有光伏场区设备安装、试验及调试(含光伏场站内保护定值的计算);检修道路、进场道路、码头、临时堆场、设备物资堆场、厂区围栏以及临时水、电、网络等全部建筑和安装工程。
2.11(4)完成光伏场区内箱变保护定值计算、并网调试及涉网试验,包 括二次系统监控、网络安全、调度通讯、保护、计量、涉网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完成本工程系统调试、试运、全容量通过 72 小时运行,性能保证考核验收、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 至移交生产的全部工作;并配合升压站完成全站保护整定计算及相关调 试、试验;同时负责升压站至大唐安徽省公司集控中心数据接入(含设 备及调试)。
2.12(5)按照集团安全设施规范制作并安装标识、标牌。
2.13(6)光伏场区内集电线路占用地、临时用地的租用及协调,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4(7)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相关道路的环保、水保设施的设计及施工;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的施工并配合升压站完成验收备案。
2.15(8)消防、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卫生等设施的实施并配合升压站完成验收备案。
2.16(9)完成各阶段质量监督及检查,配合招标人移交生产验收、工程结算、档案验收移交、竣工验收、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计等。
2.17(10)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租用、复原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8(11)满足集团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 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 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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