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高新区智能检测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DGZGC-[2025]32号
1.招标条件
大厂高新区智能检测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5]00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100%。
建设单位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7726.83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拟建设用地4.1401公顷,主要建设为福喜一路(邵大路至工业六路段)、工业六路(力姆泰克东南角至福喜路段)、福喜三路(工业四路至兴业二路段)道路的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热力、通信等配套管网建设及道路提升工程,并对中轴路(三分干渠桥-兴业二路)、兴业二路(中轴路-福喜路)、工业四路(中轴路-华夏南路)等11条现状道路修补提升。其中给水管线管径DN150-DN200的全长为1934米;雨水管线管径DN300-DN1600的全长2133米、雨水暗渠2400×(1800-2000)全长657米;污水管线管径DN400-DN800的全长为1778米;再生水管线DN100-DN200的全长为1925米;福喜一路(邵大路至工业六路段)道路长度601.53米,规划道路红线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福喜三路(工业四路至兴业二路段)道路长度660.665米,规划道路红线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工业六路(力姆泰克东南角至福喜路段)道路长度301.978米,规划道路红线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建设地
2.2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配合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各阶段设计审查、配合项目各阶段对图纸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设计变更等工作。
R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92.08万元。
2.3 服务期限:
☑ 15个日历天,从2025年9月 21日起至2025年10月5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个日历天。
2.4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热力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2.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2.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 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份额比例不低于60%(即预算总额40%的基础上预留60%);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3.6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 / 。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0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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