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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处置系统改造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2025-08-22 0
核心提示: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处置系统改造施工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处置系统改造施工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2.2 规 模: 2×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处置系统改造施工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30天内入厂,计划工期90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石子煤处置系统改造施工工程,主要包括项目:1)涉及的原有设备拆除及移位、新建设备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地面平整、新建简易配电间、旧配电间装修、磨前地坪找平及做环氧树脂等工作,2)新建设备基础与与电厂全场接地网连接;3)设备基础包含中转仓基础、石子煤仓基础、斗提机槽坑基础*2、球磨机基础、成品仓基础、风机基础、消音间基础、压缩空气储罐基础等。4)机务安装;5)电控安装;6)消缺和调试期间配合解决系统出现的土建、机务、电气方面的所有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业绩、项目负责人:

(1)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电机组锅炉检修或改造施工业绩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2日09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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