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077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息烽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6-520122-04-05-49034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息烽县城市维护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20.37%;国有贷款:79.6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本项目弃土总容量为835万立方米(约1670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工程、办公管理区、功能区域建设、围墙与大门、道路系统、给水工程、排水设施、电气工程、设备设施、矿坑修复、复垦复绿;2.3项目总投资:14441.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01.17万元;2.4工期:550日历天(其中设计50日历天,采购、施工500日历天);2.5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及各阶段技术交底、施工期间的配合直至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的采购、催交、监造、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相关全部内容;(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工程材料、工程施工、工程验收、试运行、移交及后期服务等相关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3)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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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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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tb.guizhou.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