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市更新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三标段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城市更新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4】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总投资 3150万元,其中三标段建安工程估算价 2622895.49 元。(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清河县建苑小区和亿力花园小区公共楼道粉刷,公共路灯照明,监控设施,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车辆识别道闸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3)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1.4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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