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 湖北省 2025年低速充电设备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 湖北省 2025年低速充电设备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BXT-2025-1313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铁塔能源 湖北省 2025年低速充电设备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本项目拟采购低速充电设备(含集中式、分布式主机、分布式从机)。预估规模:338.9381万元(不含税),383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3%。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份额使用完毕。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产品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供货地点 |
|
1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2端口-交流-从机 |
台 |
6000 |
160 |
含刷卡功能,含标签,带插座,带防雨罩 |
湖北省 |
2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分布式-1端口-交流-主机- |
台 |
1500 |
180 |
含刷卡功能,含标签,带插座,带防雨罩 |
|
3 |
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集中式10端口-交流 |
台 |
4000 |
650 |
含刷卡功能,含标签,带插座,带防雨罩 |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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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名 |
50% |
/ |
2 |
第2名 |
30% |
/ |
3 |
第3名 |
20% |
/ |
1.3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限价详见报价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湖北省投标人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 投标人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投标人(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湖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投标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13)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进行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项下的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
2.4 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