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对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大河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东岳校区、郑州市为民高中、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进行食堂食材配送。结合目前区内中小学现状,参照相关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配送标准,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大河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东岳校区、郑州市为民高中、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选取配送公司对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项目
2.2招标编号:FYDLHZ-2025-111
2.3招标范围: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大河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第一小学东岳校区、郑州市为民高中、郑州市第三十八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食堂使用量较大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食材,实行全品类定点配送等。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具体服务时间按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服从招标人安排。
2.6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满足招标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7对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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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