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 内蒙古自治区 2025-2026年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1897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本次采购内容为全区十二个盟市预计采购253座聚氨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塔,包含生产运输安装服务(不含设计,铁塔图纸由区公司提供,盟市在服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设计),详见技术规范书。
盟市 |
需求风压 |
25米(座) |
30米(座) |
35米(座) |
总计 |
|
2层6抱杆 |
3层9抱杆 |
3层9抱杆 |
3层9抱杆 |
数量(座) |
||
呼和浩特 |
0.65 |
- |
2 |
2 |
2 |
6 |
包头 |
0.65 |
- |
2 |
5 |
5 |
12 |
乌海 |
0.65 |
- |
- |
10 |
3 |
13 |
赤峰 |
0.65 |
- |
5 |
10 |
10 |
25 |
通辽 |
0.65 |
- |
5 |
10 |
12 |
27 |
鄂尔多斯 |
0.65 |
- |
- |
10 |
15 |
25 |
呼伦贝尔 |
0.65 |
15 |
5 |
10 |
10 |
40 |
巴彦淖尔 |
0.65 |
- |
2 |
5 |
5 |
12 |
乌兰察布 |
0.65 |
4 |
- |
2 |
- |
6 |
兴安 |
0.65 |
- |
- |
- |
5 |
5 |
锡林郭勒 |
0.65 |
- |
10 |
20 |
10 |
40 |
阿拉善 |
0.65 |
20 |
- |
22 |
- |
42 |
合计 |
- |
39 |
31 |
106 |
77 |
253 |
(2)合同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实际履行期为准,达到如下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之日起终止:
①卖方执行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
②买方或买方上级公司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下发之日;
③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协议到期后执行金额未达到上限额,则本合同延续到买方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生效时终止。
(3)交货
(4)交货期:订单下达后10天之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测。
(5)质保期:合同设备质保期为36月,保修期从铁塔终验完成之日起计算。
1.2 本次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采购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实施地域 |
份额号 |
含税预算(万元) |
份额 |
中标人数量 |
赤峰、通辽、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兴安、锡林郭勒 |
1 |
1598.385 |
56.8% |
1 |
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 |
2 |
1215.88 |
43.2% |
1 |
合计 |
/ |
2814.265 |
100.00% |
2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基准价折扣(ON)100%,折扣依据基准价格表中的不含税基准价单价进行打折。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序号 |
塔型 |
不含税基准价单价(元/座) |
1 |
25米-2层6抱杆 |
67961.17 |
2 |
25米-3层9抱杆 |
77669.9 |
3 |
30米-3层9抱杆 |
92233.01 |
4 |
35米-3层9抱杆 |
121359.22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
2.1.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4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安装服务,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质:
2.1.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新资质证书,则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1.5团队成员:
2.1.5.1安管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
②项目经理1
③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
2.1.5.2特种作业人员: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成员须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每类人员至少提供1名,不得复用。特种作业人员持有者不得与本项目安管人员一致,否则将会导致投标被否决。 注:上述人员须同时提供:1.劳动(派遣)合同扫描件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A类证书如为法人的,仅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扫描件即可);2.身份证扫描件;3.相关证书扫描件。 2.1.6检测报告: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MA资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 注:检测报告中的产品应为聚氨酯复合材料塔;检测报告须包含的检测指标为轴向拉伸强度、轴向压缩强度、轴向弯曲强度、氧指数;指标检测值的要求为轴向拉伸强度≥300 MPa、轴向压缩强度≥300 MPa、轴向弯曲强度≥300 MPa、氧指数≥29%、树脂浇铸体试样性能拉伸强度≥45MPa。 2.1.7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