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威海电厂5号机组钢结构栏杆平台等防腐治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威海电厂5号机组钢结构栏杆平台等防腐治理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
2.4 服 务 期: 有效工期30天,合同签订后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甲方原因开工延误则竣工日期顺延。
2.5 招标范围:对5号炉炉后墙面多处损坏污染进行修补、刷涂(1400余㎡);炉后腐蚀的引风机出入口烟道、原净烟道压型板、湿除及附属管道铁皮、栏杆平台进行冰灰漆防腐和局部更换(防腐约13500余㎡);锅炉钢构件进行石墨烯防腐(19000余㎡)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已换证或新领证为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设备防腐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资料(合同业绩至少应包括首页、合同范围、签字页等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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