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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五凌电力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招标公告

   2025-09-05 0
核心提示:五凌电力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五凌电力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常德市桃源县茶庵铺镇与西安镇境内,上水库位于茶庵铺镇太平铺村,下水库位于茶庵铺镇木旺溪村,电站距常德市直线距离75km,距长沙市直线距离173k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系统及下水库4 部分组成。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12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本电站计划2030 年全部机组发电。

本项目为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监测。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主要(但不限于)内容有水环境监测、生态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人群健康监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大气自动监测、噪声自动监测等内容。

详细监测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工程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自发包人通知入场之日起至本合同竣工验收并资料验收归档止,实际服务期限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如下: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且认证项目应至少包含“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噪声”检

测类别。

3.2.2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 个月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
近5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 项及以上的已建或在建的300MW 及以上的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的环境保护监测业绩(项目业绩类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

必须提供已生效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项目经理等信息)和合同相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同时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2022-2024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

3.5 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监测工程师)应具备相应资格,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具体要求如下:
3.5.1 项目经理:
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3 年以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 个及以上的300MW 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的环境保护监测项目负责人。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或提供项目任命文件,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2 监测工程师:
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 年以上同类项目(300MW

及以上水电站或抽水蓄能电站)监测工作经验,至少2 名。

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或提供项目任命文件,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 其他
3.6.1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2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9 月4 日至9 月11 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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