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门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低低温省煤器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港区。
2.2 项目规模:6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施工工期45天(机组停运后25天内须具备通烟条件),计划开始施工时间2025年10月8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超低排放改造-3号炉低低温省煤器改造(CHDTDZ022/17-ZB-02301):低低温省煤器改造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制造、施工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直至正常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达标投产,包括生产必需的保温油漆、各种标志标识、并能满足锅炉正常运行的需要。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超低排放改造-3号炉低低温省煤器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以下业绩要求之一:1)板式低温省煤器改造业绩。2)板式低温省煤器施工业绩。3)板式低温省煤器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或技术协议、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或竣工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5 18:10到2025-09-12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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