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役前检查质量监督外委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山东核电3、4号机组役前检查期间核岛、常规岛及BOP范围内的役前检查、自主检查、金属监督等无损检测活动(以下简称“役前检查”)的第三方质量监督,以确认核岛、常规岛及BOP范围内各部件无损检验活动质量合格,实施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详细需求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2、服务期限
开始时间:山东核电3、4号机组役前检查质量监督准备工作计划暂定于2025年9月下旬开始(或合同签订后2周内开始),具体执行时间按照甲方开工通知,乙方到场时间为准。
结束时间:以山东核电3、4号机组役前检查工作执行完成、质量计划关闭,该项目验收为结束节点。
乙方须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各任务工作,若因工程原因导致延期,按照项目进度以及甲方要求完成合同各任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1)
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5)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6)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8)(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具有类似项目服务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封面及签署页);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质量监督人员持证范围包括核级UT、PT、VT、ET、RT、MT等无损检测方法Ⅱ级或以上证书;现场监督人员持证需覆盖上述无损检验方法,单人需持有3种及以上证书。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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