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5 交货期: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单价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若集团公司发布本项目中物资框架协议,执行公司框架协议,本项目对应物资框架协议终止。
2.6 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累计10万元的气体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10日09:00起至2025年9月1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