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 第二批生产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27000220021524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广州 第二批生产项目公开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2025年广州 第二批生产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金额预计为2920.60237万元。
2.2招标范围:2025年广州 第二批生产项目公开招标包括:
1、广州 变电生产运行支持系统双重化配置加装。开发建设生产运行支持系统(变电)广州局边侧,有效保障系统接入及负载能力,满足网公司国产化软硬件要求,提升系统安全性、可靠性,进一步降低系统运维成本。系统功能方面,根据业务部门工作需求,完成智能分析、AI算法中台、数据治理、生产监控等应用功能开发,满足全局变电站核心生产业务的智能化运维需求,实现变电运行状态精准监控、运行数据统一管理、运行设备全景感知,推进电网数字化转型。本期项目进行生产运行支持系统(变电)广州局边侧的实施推广,并逐步接入广州局所辖各电压等级变电站。系统完成智能分析、AI算法中台、数据治理、生产监控等应用功能开发,新系统投运后将按照分层级、分专业、分业务的管理要求,在广州 全面推广应用。
2、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模块)自主可控改造及迭代升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核心软硬件进行自主可控改造,同时对台风监测和设备故障反演功能急性升级,确保在恶劣气象条件下电网设备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使系统实现更高效的气象预警、故障诊断和设备管理功能,特别是在应对极端气象灾害和复杂电网运维需求方面,能够显著提高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详见技术规范书。
3、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变电智能监测模块)建设:建立存量站与变电运行支持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提供主变零序环流、倒闸操作等数据接入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的智能监测功能。同时,建立状态监测与评价中心大屏系统同状态监测与评价业务之间的数据接口。详见技术规范书。
4、电科院数字品控系统智能深化应用升级改造:对电科院数字品控系统智能深化应用升级改造,包括开展监造全流程设计优化、监造业务深化创新应用、业务数据分析及模型展示、生产数据对接实用化、检测基地基础配置信息管理、检测基地视频监控管理、检测问题管理等功能优化,实现与电网管理平台、数字认证平台集成应用交互以及国产化改造。详见技术规范书。
5、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智能型GIS局放缺陷定位模块)建设:在广州局设备状态评价监测与评价系统上部署一套GIS局放缺陷定位系统,对GIS局放在线监测装置站端硬件支持定位功能的30个变电站GIS进行数字三维建模,生成GIS数字三维模型,并开发GIS数字三维局放自动定位模块,实现系统与站端数据的共享融合。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 采购金额 (万元) | 最高 投标限价 (万元)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
1 | 标的1 | 广州 变电生产运行支持系统双重化配置加装 | 1726.1101 | 1726.1101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否 |
2 | 标的2 | 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模块)自主可控改造及迭代升级 | 297.5991 | 297.5991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否 |
3 | 标的3 | 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变电智能监测模块)建设 | 260.99025 | 260.99025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否 |
4 | 标的4 | 电科院数字品控系统智能深化应用升级改造 | 269.8676 | 269.8676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否 |
5 | 标的5 | 电科院生产运行支持系统(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智能型GIS局放缺陷定位模块)建设 | 366.03532 | 366.03532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标人不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黑名单或预警名单内(处理措施为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3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 9.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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