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
2.2 工程概况
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 52.0013MWp,交流侧额定容量 45MW 。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270 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 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 , 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5 年 12 月 20 日 , 计划 首批光伏方阵并网发电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计划全部光伏方阵 并网发电日期:2026 年 8 月 20 日 , 计划完工验收日期:2026 年 8 月 30 日 , 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6 年 9 月 15 日。具体以监理 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为本项目(包括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含升压站至出线第一基杆塔(近升压站侧终端塔) 的线路工程)、塘埂改造与渔业设施工程、 储能工程(不含储能设备)等)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 设计、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 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满足接入集控的软、硬 件条件,满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相关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并负责承担 相应的费用。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政府部门及电建新能源 集团的相关要求。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土地征(占)、租用协调; ☑ 工 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如林业及草地手续、 土地复垦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
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等);☑ 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科研, 竣工图以及相关所
有咨询及服务内容; ☑ 设备(不含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 运输和管理等,及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的监造、验货、卸货、管理等; ☑ 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 ☑所有设备(含甲供) 安装及调试; ☑ 水保、环保、安全设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专项设计、评价、 施工和监测; ☑ 质监、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试运行、试验和并 网验收等满足属地电网公司要求的入网前所有手续; ☑ 土地复垦与 验收(如有);☑ 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 作; ☑ 工程保险(包含甲供设备); ☑ 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 工作; ☑ 其他:通过电建新能源集团达标投产验收。
(1)项目手续:
手续办理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负责办理土地相关手 续(包括土地租赁及协调), 协助发包人办理消防手续等。承包人负责对接协调本项目送出工程。
(2)勘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 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 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完成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储能系统、集电线 路、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塘埂改造与渔业设施等工程的勘测及报告。 完成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储能系统、集电线路、土建施工、设备安 装与调试、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塘埂改造与渔业设施工程等工程的 初步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及竣工图。完成相关设计接口协调配合、设计 评审、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及现场设计代表等服务。所有设计成果 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并通过发包人、江苏省能源主管部门、 国家电网责任有限公司的审查。与勘测设计相关的协调费、咨询服务 费、会议评审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场设备(不含光伏组 件)、升压站设备(含全部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含储能系统) 及装 置、通信及远动设备及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光功率 预测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监测)系统、全站防雷 及设备接地、全站照明、采暖、通风及空调设备、集控系统、消防及 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等、不含储能设备(一次设备)、 塘埂改造与渔业设施(水处理系统、智能投喂、在线监控) 等本项目 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催交、运输、卸车、接货验 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组装、验收、管理、配合调试等;同时负责 对光伏组件、储能系统等甲方供应的设备进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监 造、催货、协调、卸车、吊装、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
(4)建安施工、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及
调试(含组件安装、场地平整、桩基础、支架、集电线路、杆塔、箱 变、道路、排水、围栏、临时围档等所有工程)、升压站施工及调试 (设备基础(含储能设备基础、电缆沟等)、围墙(含电厂大门)、设 备安装(含储能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试验、调试) 及相关配套 附属设施施工及调试(含全部一次、二次设备及装置、通信及远动设 备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备用电源、 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 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埂改造与渔业设施(水 处理系统、智能投喂、在线监控)、道路施工, 绿植种栽、绿色植被 恢复施工,环保专项施工,水保专项施工、施工准备(三通一平)等。 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满足项目验收条件,以及试运行、达标投 产、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出具安装、试 验及调试报告,满足省、市、县电网公司或供电局于 2026 年 09 月 15 日(以实际移交生产日期为准)及以前提出的相关要求。
(5) 临时工程占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林地(临时工程 占地) 所涉及到的协调费(含工作经费)、技术服务费、临时工程占 地耕地复垦费及相关恢复费等费用及手续办理。
(6)并网及试运行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与当地电 力部门对接、对侧站协调、并网手续及验收(包括储能系统)、倒送 电、配合储能系统投产、配合完成试运行(首台、整套)、工程尾工、 消缺整改、调试试验、验收等工作。
(7)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和规定,工 程应开展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渔业、质监、消防、劳动安全与工 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并网和工程档案等竣工专项验收、启动验收。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电网公司档案资料验收的相 关工作,质保期内的服务,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8)工程协调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所有设计审批备案 及办理开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所有许可证件办 理); 投保建设期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 身意外伤害险;完成升压站入网前手续和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包括定 值计算及整定、系统调试、试运行、调度、通信协议、供电手续(包 括购售电合同办理等)、消缺、培训、验收等) 及承担所涉及的相关 费用;负责完成线路跨越、道路跨越、河道跨越等协调,并承担所涉 及的相关费用;协助开展技术质量监督、电力质量监督、可再生能源 质量监督工作;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及承担所 涉及的相关费用;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 负责实施过程中涉及所有外部对接的协调和批件办理的相关工作。与 项目相关的以上协调费、服务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包括电网公司及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县政府部门要求 的各类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9)与储能系统设备的工作界面: 为储能设备基础外平台接口, 完成储能设备基础外平台接口适配附件、配件制作, 负责完成上述工 作的安装、调试;配合完成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和供货,完成储能系统 安装,并组织系统调试;办理储能系统的并网手续;完成储能系统试 验;配合储能系统投产。
(10) 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落实安全与 环境保护“三同时”所涉及的有关设计、采购、施工;负责所有现场
文明施工管理所需要的开支;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的所有费用。
本所述 EPC 总承包工程,涉及本项目勘测、设计、合规证照办理、 施工、部分设备材料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 算、电力质监验收、地方职能部门质监验收、其他工程验收、整体竣 工验收、配合本项目的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 标人的工作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且无被暂扣或吊销情 况。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相关专业的 甲级,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 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或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新能源发电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信 誉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 业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
人 、 拟 委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查询近三年(2022 年 10 月-2025 年 9 月)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 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信誉情况。
3.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2020 年 10 月-2025 年 9 月) 内具有 1 个 5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含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EPC 总承包项目或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业绩(完成时间以 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业绩要求应 与招标项目规模相当) 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 证书)等。要求能体现签约主体、服务范围、装机容量、合同总金额 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不 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该业绩将 不被认可。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 应是组成联合体的各自成员的业绩 合并计算。
3.1.4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经 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 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 应包括联合 体各方财务情况。
3.1.5 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 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等), 具有安全资格证
书(B 证), 担任过 1 个 50MW 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或 施工总承包(含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担任过 1 个 50MW 及以上光伏(风电) 工程(含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 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有安全资格证书(B 证), 担任 过 1 个 50MW 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 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担任过 1 个 50MW 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3.1.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 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 9 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 1 人(2) 设计负责人 1 人(3) 技术负责人 1 人(4) 项目副经理 1 人 (5) 施工负责人 1 人(6) 安全总监 1 人(7) 质量负责人 1 人(8) 安全环保负责人 1 人(9) 专职安全员 2 人等; 其中安全管理人员须 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
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根据联合体协 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每一页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 但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在投标、 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 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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