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公司)贵州长顺县威远 150MW 光伏电站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本金+贷款):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51111GZWY-S001
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贵州长顺县威远 150MW 光伏电站新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15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7 年 6 月 30 日,共 547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负责光伏场区、箱变、集电线路、220kV 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负责场内道路改造(所涉及的障碍物移除、通信线路及电力线路迁改、改接等),负责工程量清单内甲供物资除外的所有材料的供应,负责单体设备试验、系统分部试运、整套试运, 配合接入贵州公司集控中心系统调试、智慧工地等,负责质保期内的消缺,负责建设过程中所有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和保管,工程施工过程当中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项目最终满足国家规范及电网验收等要求,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新建升压站及光伏场区除甲供设备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2)新建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所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升压站整套系统的调试、光伏电站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及相关试验,按照电网公司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内所有设备投运前所必须的所有相关试验及检查测试,所有现场调试、试验(包含涉网试验)均由投标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邀请省电网公司认可的第三方开展的一次调频、SVG 测试、高低穿测试、等保测评及所有可能涉及到的并网特性现场测试,并提供报告)
(3)新建光伏电站(含升压站、进出场区道路等)全部土建工程。
(4)负责配合完成新建光伏电站环保、档案、劳动保障、竣工等所有专项的验收;负责完成整个项目(含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消防施工及专题验收。
(5)负责配合完成本项目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报价里面。
(7)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并网手续、涉网试验、等保测评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8)负责电站投产运营后的生产生活永久用水设施和永久备用电源的施工、投运和验收。
(9)项目按照贵州公司集控中心要求系统接入工作。
(10)工作界面划分
①界面分界点
升压站送出线路龙门架上的绝缘子为分界点,自绝缘子与龙门架连接处向发电侧以内(包含龙门架)的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全由投标人负责。
②设备界面
除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架(不含基础钢筋笼)、逆变器、主变、箱变、 GIS设备、高低压开关柜(含一、二次预制舱)、无功补偿(含预制舱)、1.8/3KV及 35KV 交流电缆、35kV 电缆终端头等设备由甲方供应外,其余界面分界点以内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架空部分所有材料、进出线构架、避雷针、导线、接地扁铁、分支箱、设备控制电源线、光缆、35kV 电缆熔覆式中间接头、围栏、标识标牌等)。甲供设备需由投标人负责收货保管。(光伏组件损耗不超过厂家赠送备品备件数量的 50%,超过部分由投标方负责赔付)。
③施工界面
界面分界点以内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试验(含全部涉网试验)、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其它临时工程等一切满足本工程需求的施工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11)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 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的已竣工的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已竣工的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21日至 2025 年 11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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