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5年第二批港口设备(装船机)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投标人须按标包投标,不得选择每个标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装船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等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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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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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船机 |
移动式, 额定能力6000t/h, 最大能力6700t/h, 轨距15m, 最大外伸距37.5m |
台 |
1 |
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供货总工期为30个月 |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煤炭港区二期工程码头现场 |
注:报价时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规格型号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评标依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能力≥6000t/h 装船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且已竣工验收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对应合同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对应合同的设计图纸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是否是额定能力≥6000t/h 装船机,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是额定能力≥6000t/h 装船机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设计图纸扫描件须含装船机的设计总图和主设计师签名;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24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31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