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机场公司-更新西宁机场110KV站保护装置项目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机场公司-更新西宁机场110KV站保护装置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海机场公司-更新西宁机场110KV站保护装置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对1号110KV站现有线路测控装置、变压器测控、保护装置、10KV出线柜装置、10KV进线柜装置、操控装置、直流电源、远动柜装置、网络通讯柜装置等进行更新,同步更新电力监控系统。采购出线柜装置通讯板、CPU、电源板;进线柜通讯板、CPU、电源板各及其他装置通讯板、CPU板等相关备件。(具体见清单)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9620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机场公司-更新西宁机场110KV站保护装置项目标段一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西宁机场110KV变电站,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交付
交货期:40.0天
合同估算价:296.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仅指远动装置、对时装置、10KV线路站用变等间隔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主动差动保护装置、五防系统)的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且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中须明确设备型号,未体现设备型号的均被否决投标。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被否决投标。招标文件中与本条要求不一致的,均以本条要求为准。3.投标人须具备承装(安装)、承试(试验)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供应设备的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④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9620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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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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