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和弃渣(存料)场一期工程(Ⅱ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1095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和弃渣(存料)场一期工程施工已获批准实施,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包含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两部分。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位于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已建三峡船闸北侧,采用双线连续五级船闸方案,包括上游引航道、下游引航道及船闸主体段三部分,线路总长约6680m。上游进口位于新太平溪镇码头附近,下游出口位于大象溪附近。闸室有效尺寸均为280m×40m×8m(长×宽×槛上最小水深)。工程航道等级为Ⅰ级,设计通航船舶吨级为10000吨级,工程等别为Ⅰ等。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及招标范围如下:
Ⅰ标段: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和弃渣(存料)场一期工程(Ⅰ标)施工
招标范围为1#公路、6#公路、6-1#公路、太乐公路、太乐公路施工支洞、1#公路表土堆存场建设与运行维护、瓦窑坪-伍相庙施工区10kV线路等。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路面工程,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沿线交安及辅助设施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本合同工期内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2)6#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路面工程,供电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照明系统、消防设施、沿线交安及辅助设施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本合同工期内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3)6-1#公路挖除旧路面,新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供电系统、照明系统、沿线交安及辅助设施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本合同工期内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4)太乐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路面工程,供电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照明系统、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系统、沿线交安及辅助设施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本合同工期内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5)太乐公路施工支洞开挖支护,以及本合同约定时间段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6)1#公路表土堆存场拦挡、截排水沟及沉砂(消力)池、临时绿化(苫盖)等措施项目建设,以及本合同工期内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7)瓦窑坪35kV施工变电站出线至伍相庙施工区的2回10kV线路工程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及工程施工等工作。
(8)上述工程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9)其他项目包括临建工程、施工期水流控制等。
Ⅱ标段: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和弃渣(存料)场一期工程(Ⅱ标)施工
招标范围为瓦窑坪临时堆存场(一期)建设与运行维护、枫香沟2#弃渣场(一期)建设与运行维护、瓦窑坪1#表土堆存场建设与运行维护、枫香沟1#表土堆存场建设与运行维护、过渡期供水系统建设、瓦窑坪小型砂石加工系统建设与运行、瓦窑坪小型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运行。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瓦窑坪临时堆存场(一期)建设与运行维护
瓦窑坪临时堆存场(一期)包括西侧堆存区和主堆存区,工作内容包括瓦窑坪临时堆存场(一期)渣底清理、拦渣工程、防洪排导工程、渣底排水盲沟、运渣道路等措施项目建设,以及本合同约定时间段的运行维护。
(2)枫香沟2#弃渣场(一期)建设与运行维护
枫香沟2#弃渣场(一期)包括北侧堆存区和主堆存区,工作内容包括瓦窑坪临时堆存场(一期)渣底清理、拦渣工程、防洪排导工程、渣底排水盲沟、运渣道路等措施项目建设,以及本合同约定时间段的运行维护。
(3)瓦窑坪1#表土堆存场建设与运行维护
瓦窑坪1#表土堆存场位于瓦窑坪临时堆存场西侧高地区域,紧邻瓦窑坪临时堆存场(一期)西侧堆存区,工作内容包括瓦窑坪1#表土堆存场拦挡、截排水沟及沉砂(消力)池、临时绿化(苫盖)、运输道路等措施项目建设,以及本合同约定时间段的运行维护。
(4)枫香沟1#表土堆存场建设与运行维护
枫香沟1#表土堆存场位于枫香沟2#弃渣场上游右侧支沟内,工作内容包括枫香沟1#表土堆存场拦挡、截排水沟及沉砂(消力)池、临时绿化(苫盖)、运输道路等措施项目建设,以及本合同约定时间段的运行维护。
(5)过渡期供水系统建设
工作内容包括三峡坝区高程140m中转泵站(已建)内相关设备增设以及其至高程200m生产蓄水池(在建,由其他承包人建设)的过渡期供水系统设计、建设,并在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
(6)瓦窑坪小型砂石加工系统建设与运行
工作内容包括瓦窑坪小型砂石加工系统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负责本合同约定时间段的运行,按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生产供应碎石、豆石和部分细骨料,配合发包人进行开挖料剔除云母工艺制备混凝土细骨料生产性试验,为后期主体工程开挖料制备混凝土细骨料提供参考,以及在合同约定的运行期结束后拆除。
(7)瓦窑坪小型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运行
工作内容包括瓦窑坪小型混凝土生产系统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负责本合同约定时间段的运行,按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生产供应混凝土,以及在合同约定的运行期结束后移交给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
(8)上述工程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9)其他项目包括临建工程、施工期水流控制等。
2.3计划工期
Ⅰ标段:本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计划总工期16个月。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Ⅱ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计划总工期25个月。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Ⅰ标段: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Ⅱ标段: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Ⅰ标段: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项目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具有国内独立承担以下①、②、③项目的施工业绩:
①至少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低于5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1个单项合同里程不低于5km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场内外交通道路工程;
②至少单座长度不低于300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梁工程或单座长度不低于300m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场内外交通道路桥梁工程;
③至少单条长度不低于2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隧道工程或单条长度不低于2km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场内外交通道路隧道工程。
以上①、②、③业绩可以含在一个合同工程中,也可以在不同的合同工程中。 在建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已建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Ⅱ标段: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项目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具有国内独立承担以下①、②、③项目的施工业绩:
①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大(I)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
②至少1个大(I)型水利水电工程的人工砂石加工系统建设及运行项目,且人工砂石加工系统的毛料处理能力≧300t/h;
③至少1个大(I)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及运行项目,且混凝土生产系统的混凝土生产能力≧240m3/h。
以上①、②、③业绩可以含在一个合同工程中,也可以在不同的合同工程中。在建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已建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3)人员要求:
Ⅰ标段:
1)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国内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大(I)型水利水电工程或1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2)项目技术负责
①至少单条长度不低于2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隧道工程或单条长度不低于2km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场内外交通道路隧道工程;
②至少单座长度不低于300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梁工程或单座长度不低于300m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场内外交通道路桥梁工程。
以上①、②业绩可以含在一个合同工程中,也可以在不同的合同工程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3)其他人员要求: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分别配置一名分管安全副经理和一名专职安全总监;分管安全副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总监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3年及以上安全岗位工作经历、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总监不得相互兼任。
Ⅱ标段:
1)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国内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大(I)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2)项目技术负责
3)其他人员要求: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分别配置一名分管安全副经理和一名专职安全总监;分管安全副经理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总监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3年及以上安全岗位工作经历、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上述人员均应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总监不得相互兼任。
(4)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