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维华矿业所需提升系统,用于鹰骏一号煤矿生产。副立井井筒净直径φ10.5m,井口标高+1341.7m,井底车场水平标高+600m,设置两套提升系统,一套为特大宽罐笼+特大窄罐笼提升系统,一套为交通罐+平衡锤提升系统,担负矿井的全部辅助提升任务。提升机采用井塔式布置方式,特大宽罐笼+特大窄罐笼提升系统采用单台低速交流变频同步电动机直联拖动,采用交—直—交变频控制。交通罐+平衡锤提升系统提升机采用高速交流变频异步电动机拖动,两套系统布置在同一大厅层内。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投标。招标范围包括鹰骏一号煤矿副立井提升系统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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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参考型号及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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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鹰骏一号煤矿副立井提升系统设备 |
提升机: JKM5.5×6PⅢ,Dg=5.5m,N=6,Vmax=9.79m/s,Fjmax=2400kN, 电机功率:5000kW |
套 |
1 |
包括主轴、滚筒、电机、导向轮、制动系统、钢丝绳、钢丝绳检测系统、快速调绳装置、电控设备、信号操车系统、提升容器及附属装置、过卷过放装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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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鹰骏一号煤矿副立井提升系统设备 |
提升机: JKM-2×2PI,Dg=2m,N=2,Vmax=9.16m/s,Fjmax=215kN,电机功率:220kW |
套 |
1 |
包括主轴、滚筒、电机、导向轮、制动系统、钢丝绳、钢丝绳检测系统、锁绳器、电控设备、信号操车系统、提升容器及附属装置、过卷过放装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备注:
(1)交货地点:鹰骏一号煤矿。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卖方提供买方要求的图纸及设备参数并出具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买方到货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30%,整体设备到场安装调试稳定运行,由买方出具设备投运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日期作为设备质量保证期开始日期),卖方提供所投产品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30%,留10%质保金。
(4)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5)质保期: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8 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是提升机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招标发布公告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滚筒直径≥4m的6绳摩擦式提升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台(包含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每份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招标发布公告之日前),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且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发票扫描件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并安装完毕后90日历日内具有并提供本次所投相关产品(纳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内的产品)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第11条其他资料中的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03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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