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核能科技馆年度更新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
核能科技馆年度更新项目
2.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充分对接上海市科普基地建设要求,服务公司先进核能发展计划与推广需求,丰富陈列展示手段,满足沉浸式观展需求,优化互动体验效果,公司计划在核能科技馆原有设计的基础上,新增制作系列集视觉、听觉、活动于一体的互动体验内容,拟采购展览数字多媒体展项制作项目,重点包含裸眼 3D 视频、科普互动、导览系统等内容设计、制作、施工及维保服务, 详细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采购需求说明书》。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 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3.5. 近三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三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不得为“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或有外商投资背景的企业。
3.12. 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住权(含港澳台)。
3.13. 允许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将招标范围的一部分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对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包括:
(1)需具备施工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分包商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且必须为本项目项目组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0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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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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