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XDB11-SG-Z002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定边公司韩城皂坡光伏拆除施工总承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2.4 建设规模:2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01 月至 2026 年 04 月
2.6 招标范围:定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皂坡光伏拆除施工总承包包括光伏电站开关站及光伏场区、送出线路(不包含对侧昝村变间隔)所有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拆除后恢复地貌覆土绿化,拆除设备收集、整理、包装、运输和收集到指定地点(运输距离约 45KM),拆除垃圾处理、相关专项验收、
协调及其他等全部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6.1 方案编制
项目工程所需的项目拆除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拆除施工方案优化,现场勘察、拆除设备包装运输、整理方案、恢复地貌及绿化方案, 拆除设备收集整理至指定地点定置编码图册方案等。
2.6.2 设备部分
招标人提供拆除设备和设施(详见招标文件备注 1),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 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拆除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吊装、卸车、保管(包括图纸及技术资料)、保养、堆场、二次倒运(包含堆场租赁、拆除设备运送至收集现场) 、施工。所有拆除设备全部搬离光伏电站运转至指定地点(距离约 45KM)整理编码定置收集。
2.6.3 施工部分
光伏电站主设备光伏组件、集电线路、交流电缆 95%完好率保护性拆除,逆变器、汇流箱、箱变、SVG、接地变、备用变、开关、盘柜、气象站、空调、柴油发电机等完好率 100%保护性拆除;灌注桩、箱变、杆塔桩基基础及建构筑物 处理拆除;拆除场地平整并覆黄土 50cm 恢复地貌,播草籽覆绿(保活期一年);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场等工作;施工道路的维护、修复和交通手续办理;光伏发电场、开关站、场内外所有道路、设备设施及厂区围栏等所有拆除工程(含施工电源、施工水源) 施工、送出线路临时用地租地手续办理及占地赔偿、附着物赔付;负责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负责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线路穿(跨)越、迁移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负责按照政府拆除整改要求恢复光伏区地貌覆绿,满足政府拆除整改验收要求,最终通过陕西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销号。
2.6.4 工程验收
拆除工程验收必须通过韩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初级验收、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拆除整改全面验收销号。
2.6.5 工程资料
工程竣工图纸、档案资料依据《NB-T32037-2017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整理,经验收合格后移交。
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0 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至 2025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2.1 招标编号:SXDB11-SG-Z002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定边公司韩城皂坡光伏拆除施工总承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2.4 建设规模:2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01 月至 2026 年 04 月
2.6 招标范围:定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皂坡光伏拆除施工总承包包括光伏电站开关站及光伏场区、送出线路(不包含对侧昝村变间隔)所有设备设施拆除施工,拆除后恢复地貌覆土绿化,拆除设备收集、整理、包装、运输和收集到指定地点(运输距离约 45KM),拆除垃圾处理、相关专项验收、
协调及其他等全部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6.1 方案编制
项目工程所需的项目拆除施工方案,包括必要的拆除施工方案优化,现场勘察、拆除设备包装运输、整理方案、恢复地貌及绿化方案, 拆除设备收集整理至指定地点定置编码图册方案等。
2.6.2 设备部分
招标人提供拆除设备和设施(详见招标文件备注 1),其余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供货, 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拆除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吊装、卸车、保管(包括图纸及技术资料)、保养、堆场、二次倒运(包含堆场租赁、拆除设备运送至收集现场) 、施工。所有拆除设备全部搬离光伏电站运转至指定地点(距离约 45KM)整理编码定置收集。
2.6.3 施工部分
光伏电站主设备光伏组件、集电线路、交流电缆 95%完好率保护性拆除,逆变器、汇流箱、箱变、SVG、接地变、备用变、开关、盘柜、气象站、空调、柴油发电机等完好率 100%保护性拆除;灌注桩、箱变、杆塔桩基基础及建构筑物 处理拆除;拆除场地平整并覆黄土 50cm 恢复地貌,播草籽覆绿(保活期一年);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场等工作;施工道路的维护、修复和交通手续办理;光伏发电场、开关站、场内外所有道路、设备设施及厂区围栏等所有拆除工程(含施工电源、施工水源) 施工、送出线路临时用地租地手续办理及占地赔偿、附着物赔付;负责拆除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负责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线路穿(跨)越、迁移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负责按照政府拆除整改要求恢复光伏区地貌覆绿,满足政府拆除整改验收要求,最终通过陕西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销号。
2.6.4 工程验收
拆除工程验收必须通过韩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初级验收、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拆除整改全面验收销号。
2.6.5 工程资料
工程竣工图纸、档案资料依据《NB-T32037-2017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整理,经验收合格后移交。
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0 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W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至 2025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