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第三批中间控制色谱分析化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2.1.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分析化验专业第三批中间控制色谱分析仪器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详见货物一览表。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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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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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色谱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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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色谱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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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色谱仪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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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露点仪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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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微量氧测定仪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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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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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
台 |
5 |
2.1.3付款方式:本供货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后,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70%货款,完成调试及现场培训后,支付到合同总价95%验收及调试款,预留5%质保金。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或按照买方指令发货 。
2.1.5交货地点: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
2.1.6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包含色谱仪或露点仪或微量氧测定仪或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或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分析仪器的销售或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04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