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2028年度全厂燃料系统设备维护及落煤管疏通及1号~4号机组灰库卸料、干排渣、石子煤卸料等工程项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2028年度全厂燃料系统设备维护及落煤管疏通及1号~4号机组灰库卸料、干排渣、石子煤卸料等工程项目。
2.3 标段划分: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6年度-2028年度全厂燃料系统设备维护及落煤管疏通及1号-4号机组灰库卸料、干排渣、石子煤卸料等工程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
2.5 服 务 期: 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本项目按照服务期3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年)。每年年底,甲方(招标人)对乙方(投标人)当年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经评价70分及以上则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评价分数低于70分的,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该项目分为两个部分,采用统招分签的形式。确定中标人后,部分一与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部分二与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2.6 招标范围: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6年度~2028年度燃料系统日常维护、应急抢修、堵煤疏通工程及1、2号机组灰库卸料、干排渣、石子煤卸料等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燃料部管辖的所有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的机械、仪电、综合设备及辅助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和负责1号、2号机组灰库卸料装车工程操作(含阀门切换工作)、灰位测量、粉煤灰取样、干排渣、石子煤卸料装车操作、调湿机运行操作,发现设备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灰渣过磅计量开票、卸灰现场清洁工作、运灰道路保洁工作、堆场计量配合、地磅周围现场清理工作、地沟清理工作、灰渣的应急处置配合工作;厂4号门外运灰车辆的取号,叫号,排队次序、调度及电厂要求的其他物料过磅,计量等管理工作;运灰车辆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督管理;装灰人员登高作业的安全监护;现场清理需配备相应机械设备,包括铲车,叉车,装载车等,以及其他临时用工等,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2028年度燃料系统运行辅助、日常维护、应急抢修、堵煤疏通工程及3、4号机组灰库卸料、干排渣、石子煤卸料等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部管辖的所有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的机械、仪电、综合设备及辅助系统设备维护管理、辅助运行和负责3号、4号机组灰库卸料操作(含阀门切换工作)、灰位测量、粉煤灰取样、干排渣、石子煤卸料操作、调湿机操作,发现设备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灰渣过磅计量开票、卸灰现场清洁工作、运灰道路保洁工作、堆场计量配合、地磅周围现场清理工作、地沟清理工作、灰渣的应急处置配合工作;厂4号门外运灰车辆的取号,叫号,排队次序、调度及电厂要求的其他物料过磅,计量等管理工作;运灰车辆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督管理;装灰人员登高作业的安全监护;现场清理需配备相应机械设备,包括铲车,叉车,装载车等,以及其他临时用工等,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燃煤电厂(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料设备辅助运维或安装或检修或改造合同业绩至少2个,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9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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