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2028年度粉煤灰渣石处置运行辅助日常维护及炉底渣石子煤厂内转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2028年度粉煤灰渣石处置运行辅助日常维护及炉底渣石子煤厂内转运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6年度-2028年度粉煤灰渣石处置运行辅助日常维护及炉底渣石子煤厂内转运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5 服 务 期: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粉煤灰销售信息维护、门卫和保洁、特种车辆司机、粉煤灰化验室检测、视频监控、现场管理协助以及将暂时无法转运出厂的炉底渣装卸到临时堆放点,后续再装载到外运车辆上,以及将厂内石子煤仓内的石子煤装卸到装载车上,经过磅后转运至厂外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按照服务期3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年)。每年年底,甲方(招标人)对乙方(投标人)当年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经评价70分及以上则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评价分数低于70分的,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该项目分为两个部分,采用统招分签的形式。确定中标人后,部分一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部分二与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2个及以上电厂维护或检修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07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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