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邀公司:
本采购项目为基于“人机料法环”管理的总包项目智慧工地及监控中心系统应用研究服务,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一、基本情况
1.采购人: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基于“人机料法环”管理的总包项目智慧工地及监控中心系统应用研究服务采购
3.采购文件编号:PC-0216-25J4-FS0013
4.服务及供货时间、地点及支付方式:
1)地点: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时间:随项目里程碑计划按时分批交货,具体时间在合同中确定。
3)支付方式:
(a)在所有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成果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费用的30%;
(b)在所有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成果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运维满6个月,且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费用的60%;
(c)运维期满后系统运行正常,且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费用的10%;运维期1年。
5.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1、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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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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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软件开发与定制费用 |
项 |
1 |
1、安装地点位于青海院办公所在地及项目所在地2、所列需求为基本内容,如有增加内容,需注明原因; 3、可另附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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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统部署、培训与运维服务费用 |
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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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相关费用 |
项 |
1 |
2、货物及服务要求
1)所有设备、操作系统均为国产,满足信创产品和安可替代要求;如有定位功能,均为单北斗;系统具备接入并展示发包人采购的,非响应人供应的各类其他厂家产品的能力。
2)监控中心部署在发包人办公楼。
3)使用条件:各智能移动监控系统及环境监测系统终端,应满足国内各地区、各季节、各温度的使用环境要求。
4)发包人享有该套系统全部软件的著作权和软件代码的权利。
5)响应人需配合发包人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限提供,未满一年新注册企业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本次采购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响应人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网页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以及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其他:
A.为招标(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对联合体的要求
þ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允许联合报价,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参加报价活动,并承担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报价时,须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联合报价按资质较低一方考核和审定。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5:00前递交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期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或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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