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2026-2028年运行外委项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环保产业园董庄路1号
2.2 项目概述:南京电厂江北环保电力项目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年处理约73万吨生活垃圾,三条焚烧线分别包括1台垃圾焚烧炉和1台余热锅炉,焚烧炉型式为机械炉排型,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50℃,6.4MPa),设有2台25MW抽凝式汽轮机及2台30MW的发电机。
2.3服务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负责参与江北环保电力运行部所辖设备系统的运行工作。按照三炉二机的运行方式,投标方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招标人运行外委生产岗位的要求,且需配置一定数量的备员,以解决员工的公休假、病、事假需求,不允许出现岗位脱人现象。
2.5本项目为招标人管理项目单位的2026-2028年常年维护项目。目前招标人的管理项目单位正处于政府审计阶段,审计完成后,将推进该项目单位的股权转让相关工作。若该项目单位的股权转让等原因导致权益发生重大变更,招标人有权对合同执行主体进行变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一年及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或垃圾发电机组运行维护业务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7日9:00起至2025年11月13日23:59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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