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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铝电公司硅钙渣堆场基础设施修缮 EPC项目招标公告

   2025-11-10 0
核心提示:内蒙古呼和浩特铝电公司硅钙渣堆场基础设施修缮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内
   内蒙古呼和浩特铝电公司硅钙渣堆场基础设施修缮项目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铝电公司硅钙渣堆场基础设施修缮 EPC 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建设规模:2400 米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 7 个月
2.6 招标范围:沿硅钙渣堆场堆场四周及原氧化铝煤气站区域建设垂直防渗墙,切断场内潜在污染物与周边环境的联系,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包括且不限于:垂直防渗墙、施工输配电、施工供排水、照明、厂区监控及远传、地下水检测井、废弃井封堵、道路围墙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恢复等,所有工程内容均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出具对应的设计图纸。承包人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图纸设计、所有施工机具及材料供应、负责进行现场施工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投标人具有近5年(2020年 01月-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包含垂直防渗(又名叫做垂直阻隔、竖向阻隔、止水帷幕)内容的业绩,并在证明材料中体现。
(2)设计业绩:投标人在近 5 年(2020 年0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2项包含垂直防渗(又名叫做垂直阻隔、竖向阻隔、止水帷幕)内容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图纸,包括且不限于垂直防渗平面、断面设计图纸,加盖投标人出图专用印章。
3.2.3 人员资质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证书。
(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
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0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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