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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南普阳煤化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2025-11-14 0
核心提示:云南普阳煤化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项目通过公开谈判采购的方式确定EPC总承包单位。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
 云南普阳煤化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项目通过公开谈判采购的方式确定EPC总承包单位。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云南普阳煤化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项目概况:
 
云南普阳煤化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普阳煤化工厂内,场址中心距离砚山县直线距离约9km,工程地理中心坐标位于于东经104.2993°、北纬23.6801°,海拔1560米左右,本工程拟利用场址包括电石成品库房西侧空地、电石成品库房东侧空地、电石成品库房、电石主厂房、110kV降压站、循环水站建设光伏电站。
 
结合现场实地踏勘及测量,拟利用屋顶面积约为4090m?。光伏组件投影面积为3864.31m?,综合考虑屋顶现场实施环境、政策等因素,直流侧安装容量为0.9399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0.822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方式,自用比例为95%,10kV电压等级接入。根据屋面安装太阳能板的数量及位置,将装机容量小于500kW的发电系统,进行低压并网。使用组串式逆变器和汇流箱,由逆变器或汇流箱接至并网柜中;最终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方案为准。工程静态总投资347.71万元,静态单位千瓦投资3699.41元/kWp。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材料及设备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试运行、并网接入(满足电网“四可”要求)、质保期内消缺以及相关手续办理、专项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1.1按采购人提供的建筑物屋面、场地及建设规模等要求,完成项目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包含方案效果图)、竣工图编制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等(荷载试验报告由采购人提供)。
 
2.1.2 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场内运输(含二次倒运)、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移交工作。
 
2.1.3所有工程施工及准备工作,包含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水清洗系统、安全围栏、安全网、工程形象美化、作业面恢复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对侧改造等必要改造工程,原有屋顶必要的加固、除锈、防水等处理,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设备、标示、标牌的制作、安装。
 
2.1.4 组织消防验收、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政府专项验收,配合生产移交,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等。
 
2.1.5办理电网并网手续直至投产发电,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报建和防雷报建等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续。
 
2.1.6系统调试、二次复核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1.7后台运维系统(含后台接入及所有硬件)采购、安装及调试,满足实时可视、数据统计分析、故障预警等功能,各项目后台数据需上传至同一云服务器实现集控,确保电站实现高效运维管理(包含转生产运行后一年后台系统相关的通信费、云服务器扩容租赁费等所有费用)。
 
上述范围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接入批复由采购人提供,相关费用无需计入总价中)等也应由响应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2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价含税为272.58万元,其中含暂列金10万元。若响应人的谈判总报价高于此预算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或监理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设备质量标准:
 
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各项技术要求。关键设备的采购需通过采购人审核。
 
2.4.3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4.4响应人所采用的设计方案、设备材料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并网方案等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人确认作为必要条件但不能作为响应人免责的理由。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响应人需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
 
2.6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如果模糊不清或没有体现时间,则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如果模糊不清或没有体现时间,则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6)响应人须如实说明2022年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响应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响应人在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3.1.3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独立响应人或联合体响应人施工方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独立响应人或联合体响应人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独立响应人或联合体响应人施工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副本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 响应人业绩要求(针对独立响应人和联合体响应人须满足相应要求):
 
(1)独立响应人:
 
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1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响应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谈判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1项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工程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2)谈判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的至少1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内容须包含签字盖章、签订时间、设计范围、合同金额,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注:联合体响应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类似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3.2.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响应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的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及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近期(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③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注:针对联合体响应人,项目总负责人可提供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施工承包业绩。
 
(2)设计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电力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须能证明其是设计负责人),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③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期(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建筑电气、电气等电气电力相关工程专业),安全负责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3.2.4安全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响应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5财务要求:响应人财务状况不亏损,具有顺利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谈判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并加盖公章。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可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响应人自行确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谈判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11月14日起至11月18日8:30~17:30(北京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只可网上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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