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竣工档案编制服务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需求人:上海申临风光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人:海南申能物资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海域内。场址离岸距离10-16 公里,场址面积约14.8 平方公里,场址水深约10m。场址拟建设约499.5MW 海上光伏项目,容配比为1.3-1.4。光伏电场通过场内海底电缆连接至新建的1 座220kV 海上升压站后,通过2 回220kV 海缆送至1 座新建的220kV 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拟置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港大道987 号旁,规划占地约12 亩。陆上集控中心通过16.9 公里220kV 陆缆接入220kV 综合站。
建设总资金: 352205.1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6334.15 万元。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竣工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为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2 招标范围
竣工档案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含外送线路工程)所
有工程档案、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制作、验收、临时存放、移交等。
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要求及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完成纸质
档案编制、电子档案编制、声像档案的拍摄编制。保证竣工档案通过相应档案主
管部门的审核并完成移交,取得上海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竣工档案验收意见”
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工程竣工纸质档案编制工作;
2、工程竣工电子档案编制工作;
3、工程声像档案编制工作;
4、取得上海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详情请见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及合同章节。
2.3 服务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上海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竣工档案验收意见”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任职。
3.4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提供承诺函。
3.7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 年1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具有至少1 项单个合同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服务(移交部门为城市建设档案馆)业绩,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供货/服务范围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及相关发票复印件、竣工档案验收意见或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复印/扫描件。
3.8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持有档案管理资格证书或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同时不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函;至少完成一项单个合同金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服务项目(移交部门为城市建设档案馆),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标明人员的页面或业主出具的项目人员证明文件、合同签字页)、竣工档案验收意见或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复印/扫描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1 月13 日至2025 年11 月20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