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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分公司石岛湾项目食堂超市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11-21 0
核心提示:本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石岛湾项目食堂超市物资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置物产
 本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石岛湾项目食堂超市物资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华置物产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石岛湾项目食堂超市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宁津街道石核路9号。

2.4 交货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 超市类物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物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9:00起至2025年11月28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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