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 黑龙江省 2025年-2026年设计补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 黑龙江省 2025年-2026年设计补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989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2采购内容:本次设计服务包含能源业务的勘察、设计及支撑服务工作,具体实施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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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地市 |
投资总计 |
能源各业务规模及投资预估(万元/不含税) |
设计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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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充电投资 |
备电业务 |
空气能业务 |
基站光伏业务 |
社会用户分布式光伏 |
各地市预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
标段预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
占比 |
预估税率 |
标段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
|
1 |
标段一 |
哈尔滨 |
4992 |
360 |
407 |
3800 |
225 |
200 |
153.0 |
258.7 |
60% |
6% |
274.20 |
|
2 |
牡丹江 |
1472 |
50 |
94 |
950 |
200 |
178 |
45.1 |
|||||
|
3 |
佳木斯 |
942 |
79 |
230 |
400 |
150 |
83 |
28.9 |
|||||
|
4 |
双鸭山 |
627 |
0 |
61 |
100 |
300 |
166 |
19.2 |
|||||
|
5 |
鹤岗 |
279 |
0 |
58 |
100 |
75 |
46 |
8.5 |
|||||
|
6 |
大兴安岭 |
130 |
0 |
15 |
0 |
75 |
40 |
4.0 |
|||||
|
7 |
标段二 |
齐齐哈尔 |
1766 |
91 |
265 |
950 |
300 |
160 |
54.1 |
174.7 |
40% |
185.18 |
|
|
8 |
大庆 |
1615 |
67 |
138 |
950 |
300 |
160 |
49.5 |
|||||
|
9 |
绥化 |
1055 |
0 |
340 |
600 |
75 |
40 |
32.3 |
|||||
|
10 |
鸡西 |
372 |
0 |
117 |
100 |
125 |
30 |
11.4 |
|||||
|
11 |
伊春 |
371 |
0 |
181 |
150 |
0 |
40 |
11.4 |
|||||
|
12 |
七台河 |
283 |
0 |
6 |
100 |
150 |
27 |
8.7 |
|||||
|
13 |
黑河 |
242 |
0 |
87 |
0 |
125 |
30 |
7.4 |
|||||
|
合计 |
14148 |
648 |
2000 |
8200 |
2100 |
1200 |
433.4 |
433.4 |
100% |
459.38 |
|||
1.3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总预算433.4万元,预估税率6%,含税总预算459.38万元。
1.4集中采购类型:本项目采用标段招标,共划分2标段,兼投不兼中,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每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5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6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止。
1.7服务
1.8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上限折扣为100.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不低于300(含税)万元。
注:(1)所有业绩均须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或企查查或天眼查等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网站的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或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如: ,http:// /;
(4)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5)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 黑龙江省黑名单。
2.1.7资质要求:
2.1.7.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1)或(2)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须同时具备1)、2)、3)三项资质:
1)①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及无线通信及通信铁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1.7.2.勘查资质:投标人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1)或(2)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
2.1.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非法分包。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