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汽、柴油采购
标段(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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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通用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期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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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油 |
92#车用汽油(VIB) |
吨 |
100 |
6个月 |
国标 GB1793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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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汽油 |
95#车用汽油(VIB) |
吨 |
200 |
6个月 |
国标 GB1793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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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柴油 |
0#车用柴油(VI) |
吨 |
14600 |
6个月 |
国标 GB19147-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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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柴油 |
-35#车用柴油(VI) |
吨 |
1600 |
6个月 |
国标GB19147-2016 |
备注:以上为预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2 交货地点:按需方指定地点交货(二矿门口运销地磅、砂墩子地磅)。
2.3 交货期:在需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汽、柴油采购,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汽油、柴油);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类)的运输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扫描件),且仍须提供该合作企业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须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本次招标四种货物中任意1种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25 18:00至2025-12-01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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