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1000万千瓦光伏项目已获得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已完成海西州能源局备案。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大灶火区域。
2.2 项目规模: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10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和光伏配套储能项目拟设计建设光伏组团升压站共计10座,各子组团升压站按本期设置3台50Mvar调相机+远景1台50Mvar调相机考虑。光伏配套储能分布在大灶火#2、#4、#5、#8、#9、#10升压站。光伏项目拟设计建设光伏组团升压站共计10座(#1、#3、#6、#7子组团的升压站站址总用地面积约3.91hm2;#2、#4、#8、#9、#10升压储能站站址总用地面积约8.3hm2;#5升压储能站站址总用地面积约9.4hm2)。新建20万千瓦储能站共计6座(2#、4#、8#、9#、10#站储能区总用地总用地面积约4.4620hm2,5#站储能区总用地总用地面积约5.0343hm2。建设共计10回330kV送出线路,包含单回线路40.9千米,双回线路29.7千米,送至就近的两座750kV汇集站。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报告编制完成后60天内配合招标人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专有技术引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完成青海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光伏配套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和光伏配套储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含青海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光伏配套330kV升压站(10座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青海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光伏配套储能项目(6座储能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并取得行政许可的批复(包含相关的专家审查费、会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27 13:45到2025-12-03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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