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川汇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分公司天龙湖溢流道水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川汇公司天龙湖溢流道水毁修复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川汇公司天龙湖溢流道水毁修复项目
2.3 建设地点:阿坝州茂县
2.4 建设规模:36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进场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
2.6 招标范围:在水毁段起点设置一级跌水,跌水高度约 12.92m,跌水井长37.0m,末端设置 5.0m 高尾坎,形成消能水垫塘。跌水井末端底板设置 4.5 深防冲齿槽,齿槽下设置 0.8m 厚混凝土墙。河道右岸为基岩出露,为防止雾化,对右岸边坡进行挂网喷混凝土处理。河道左岸为滑坡体,在池身段为扶壁式挡水墙,在跌水井下游左岸设置衡重式挡墙,挡墙高越 5.0~6.0m,长 20m,挡墙底部设置 0.8m 厚混凝土墙,并对原毁坏衡重式挡墙进行恢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水利水电工程水毁修复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单位社保证明。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水毁工程修复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签订时间)。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内容未明确项目经理的,提供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等。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收间为准。合同上没有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合同上没有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2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川汇公司天龙湖溢流道水毁修复项目
2.3 建设地点:阿坝州茂县
2.4 建设规模:36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通知进场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
2.6 招标范围:在水毁段起点设置一级跌水,跌水高度约 12.92m,跌水井长37.0m,末端设置 5.0m 高尾坎,形成消能水垫塘。跌水井末端底板设置 4.5 深防冲齿槽,齿槽下设置 0.8m 厚混凝土墙。河道右岸为基岩出露,为防止雾化,对右岸边坡进行挂网喷混凝土处理。河道左岸为滑坡体,在池身段为扶壁式挡水墙,在跌水井下游左岸设置衡重式挡墙,挡墙高越 5.0~6.0m,长 20m,挡墙底部设置 0.8m 厚混凝土墙,并对原毁坏衡重式挡墙进行恢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水利水电工程水毁修复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3 人员资质要求: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单位社保证明。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水毁工程修复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签订时间)。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内容未明确项目经理的,提供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等。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收间为准。合同上没有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合同上没有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5日至 2025 年 12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5日至 2025 年 12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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