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尼勒克县兵地融合4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一期15万千瓦)升压站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吉林台公司伊犁州尼勒克县兵地融合4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一期15万千瓦)升压站PC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伊犁州尼勒克县兵地融合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东北部,尼勒克县境内。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尼勒克县西南部,场区范围在北纬43.70°~44.02°、东经82.00°~82.20°之间,地形为海拔高度1230~1550m 的山地,风场区域南北长约15km,东西宽约 9.2km。本项目交通较为便捷,315省道贯穿尼勒克县全境,西接312国道,距伊宁市112公里,东接独库路,到乌鲁木齐516公里,并有两条县道与312国道相连,交通运输条件较好。
伊犁州尼勒克县兵地融合4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400MW,分为一期150MW及二期250MW。本期规划容量150MW,拟安装18台单机容量为8350kW,轮毂高度125m的风力发电机组;本期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建设1台150MVA主变,通过1回110kV架空出线接入金岗变110kV侧(距离约70公里,以施工图阶段现场实际复核后路径长度为准)。本期预留二期250MW的出线扩建空间、主变扩建空间、35kV开关柜扩建空间、二次设备等其他相关设备扩建空间。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2.1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伊犁州尼勒克县兵地融合4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一期15万千瓦)110kV升压站PC工程,包含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及建模等工作,电气二次设备接线及设备采购工作,土建所有设备基础、进站道路的施工(通信接地端子及接头盒以下部分的导引光缆熔接及敷设至通信机房均属于站内部分)。
2)除勘测定界图内的永久用地和长租地之外的所有土地、林草补偿赔偿,所有施工建设协调,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当地政府关系、电网公司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3)项目有关安、职、环评及应急预案。
4)本标段所有设备采购供货、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涉网试验、并网手续办理、档案整理及验收全过程(含招标人项目所有档案)、系统接入、技术服务、试验、专项验收、工程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外部协调的全部内容,交付生产的项目具有完整的生产运营功能。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范围:
(1)设备供货范围:110kV升压站范围内的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倒运(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提供大型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接卸、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
(2)施工安装工作范围:110kV升压站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建设用地租用、建安工程施工(包含为施工服务的所有辅助工程)、水保环保措施落实、项目调试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试运转、涉网试验、水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项目达标投产验收及竣工验收)、质保期维护和售后服务等一揽子工程,并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水保、环保、质保和售后服务等负全面责任。
(3)其他:
1)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设施搬迁、临时林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包含植被恢复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工作。
2)招标人已另行委托单位开展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报批工作,若因投标人后期施工等原因,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发生变化,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开展或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情形,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修订及重新报批直至取得批复文件。
3)由投标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110kV升压站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及报审工作,直至取得批复意见。
4)招标人已另行委托单位开展项目前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报批工作,后续工作应避免水土保持方案的变动。若因投标人后期施工等原因,造成项目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或表土剥离量、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其他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需重新修订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情形,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修订及重新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
5)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材质,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
6)具体划分界限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分界线:土建工作以110kV升压站征地红线范围为界;110kV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为界(含出线绝缘子串),架空导线OPGW光缆以子弹头接续盒为界;本标段完成导引光缆与OPGW光缆熔接,衰耗测试,并完成导引光缆与通信相关设施、屏柜的安装、接线、调试、采购等工作。35千伏集电线路以35千伏配电柜为界,零序CT由本标段提供。电缆沟以围墙为界,围墙以内由本标段负责,同时本标段负责内外电缆沟的贯通。
工作内容:110kV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进站道路、场地平整、边坡防护、防洪、排涝等所有土建工程;站内电气一次、二次、通讯、调度、保护等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等工作(110千伏导引光缆敷设、熔接至光纤配线柜均属于站内部分)。本标段需要牵头开展升压站及风电场涉网试验及仿真建模工作,并包含相关费用,风电场标、线路标有配合义务。内容详见清单,但不限于清单,最终满足项目带电并网验收及发包人要求。
2.1.2.2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个月,预计2026年3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时间为准。
2.2.2项目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尼勒克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包含:承装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的PC或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8 17:00: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伊犁州尼勒克县兵地融合40万千瓦风电项目(一期15万千瓦)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东北部,尼勒克县境内。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尼勒克县西南部,场区范围在北纬43.70°~44.02°、东经82.00°~82.20°之间,地形为海拔高度1230~1550m 的山地,风场区域南北长约15km,东西宽约 9.2km。本项目交通较为便捷,315省道贯穿尼勒克县全境,西接312国道,距伊宁市112公里,东接独库路,到乌鲁木齐516公里,并有两条县道与312国道相连,交通运输条件较好。
伊犁州尼勒克县兵地融合4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400MW,分为一期150MW及二期250MW。本期规划容量150MW,拟安装18台单机容量为8350kW,轮毂高度125m的风力发电机组;本期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建设1台150MVA主变,通过1回110kV架空出线接入金岗变110kV侧(距离约70公里,以施工图阶段现场实际复核后路径长度为准)。本期预留二期250MW的出线扩建空间、主变扩建空间、35kV开关柜扩建空间、二次设备等其他相关设备扩建空间。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2.1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伊犁州尼勒克县兵地融合4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一期15万千瓦)110kV升压站PC工程,包含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内所有电气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验及建模等工作,电气二次设备接线及设备采购工作,土建所有设备基础、进站道路的施工(通信接地端子及接头盒以下部分的导引光缆熔接及敷设至通信机房均属于站内部分)。
2)除勘测定界图内的永久用地和长租地之外的所有土地、林草补偿赔偿,所有施工建设协调,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当地政府关系、电网公司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3)项目有关安、职、环评及应急预案。
4)本标段所有设备采购供货、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涉网试验、并网手续办理、档案整理及验收全过程(含招标人项目所有档案)、系统接入、技术服务、试验、专项验收、工程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及外部协调的全部内容,交付生产的项目具有完整的生产运营功能。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范围:
(1)设备供货范围:110kV升压站范围内的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采购、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等)、倒运(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提供大型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接卸、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
(2)施工安装工作范围:110kV升压站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建设用地租用、建安工程施工(包含为施工服务的所有辅助工程)、水保环保措施落实、项目调试及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联合试运转、涉网试验、水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等各类专项验收、项目达标投产验收及竣工验收)、质保期维护和售后服务等一揽子工程,并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水保、环保、质保和售后服务等负全面责任。
(3)其他:
1)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设施搬迁、临时林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包含植被恢复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工作。
2)招标人已另行委托单位开展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报批工作,若因投标人后期施工等原因,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发生变化,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开展或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情形,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修订及重新报批直至取得批复文件。
3)由投标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110kV升压站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及报审工作,直至取得批复意见。
4)招标人已另行委托单位开展项目前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报批工作,后续工作应避免水土保持方案的变动。若因投标人后期施工等原因,造成项目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或表土剥离量、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其他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需重新修订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情形,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修订及重新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
5)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配套的服务,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不锈钢材质,符合国家能源集团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
6)具体划分界限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分界线:土建工作以110kV升压站征地红线范围为界;110kV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为界(含出线绝缘子串),架空导线OPGW光缆以子弹头接续盒为界;本标段完成导引光缆与OPGW光缆熔接,衰耗测试,并完成导引光缆与通信相关设施、屏柜的安装、接线、调试、采购等工作。35千伏集电线路以35千伏配电柜为界,零序CT由本标段提供。电缆沟以围墙为界,围墙以内由本标段负责,同时本标段负责内外电缆沟的贯通。
工作内容:110kV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进站道路、场地平整、边坡防护、防洪、排涝等所有土建工程;站内电气一次、二次、通讯、调度、保护等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等工作(110千伏导引光缆敷设、熔接至光纤配线柜均属于站内部分)。本标段需要牵头开展升压站及风电场涉网试验及仿真建模工作,并包含相关费用,风电场标、线路标有配合义务。内容详见清单,但不限于清单,最终满足项目带电并网验收及发包人要求。
2.1.2.2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个月,预计2026年3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时间为准。
2.2.2项目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尼勒克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许可范围包含:承装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承试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的PC或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8 17: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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