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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新能源公司50MW风电项目新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12-03 0
核心提示:大荔 50MW 风电项目新建工程 EPC 总承包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218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大荔 50MW 风电项目新建工程 EPC 总承包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4〕218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银行融资:资本金 20%、银行融资 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大荔 50MW 风电项目新建工程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2.4 建设规模:5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5 年 12 月 20 日-2026 年 12 月 30 日,共 375 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大荔 5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招标,招标范围覆盖初步设计中涉及所有内容(需发包人完成的工作除外),投标方案设计标准不低于初步设计标准。包括现场所有永久用地的清表及临时用地附着物赔偿、协调和恢复(不含临时用地批复手续)、主设备运输道路(主机厂至各机位点道路,满足主设备等大型设备通行条件)的清障赔付和恢复、检修道路修、扩建及恢复(青赔清表及协调等)、地下各种管网(沟渠、隧道、桥梁)加固、移位及恢复、地上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线缆、树木、信号灯、路灯等一切障碍物的协调、移位、拆除及恢复、工程所有设备采购、及材料采购,风机建筑安装、升压站新建工程建筑安装、集电线路的所有建筑安装和所有调试工程、以及相关的其他工程等。EPC 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供货:本项目(除风机、塔筒及附属设备甲供设备外)所有设备与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及专用工器具和备件移交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设备性能质量,机组变压器(箱变)、主变、GIS 系统、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高低压开关柜、电缆、光缆等采用采用暂估价固定报价,在公司框采设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内由 EPC总承包合同投标人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专业公司、区域公司通过集团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集电线路塔材及线材升、压站二次设备、涉网设备等主要设备,须满足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要求的标准中选择采购。分界点:建议分界点以国道或者高速路为分界点,同时明确坐标系及坐标点。在风机招标文件和本 EPC 文件中保持分界点统一。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之后至项目风机机位点的运输由风机厂家负责,包括大件运输证件办理、设备运输及车辆。本次投标人负责分界点后的堆场租赁、牵引车辆、起吊车辆;包括分界点后的运输车辆通行所必须的一切路桥、涵洞、隧道的拓宽及修复,路桥、涵洞、隧道及建构筑物等的赔偿和协调,所必须的一切净空线路、树木、标示路牌、测速杆、监控杆、限高限宽等的清障。建安工程: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按照发包人试桩数据对风机基础和桩基进行优化和风机基础施工;风机接地网施工;风机(含塔筒)的安装、试验及调试(含高强螺栓、锚栓、力矩工具复检、风机到终端塔电缆沟开挖、敷设及接引);35kV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含线路材料的试验);道路施工、环保设施、水保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施工;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调试、试验(含涉网试验及特殊试验等)、调度鉴定卡、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所有并网手续的办理(需负责一年电力专用通道的调试、租赁、通信通道维护、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合同签署及费用等)、风功率预测设备及数据接入省调、地调中心;、试运行、移交、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全部工作;总承包办公生活设施、用电、用水等临建设施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搜集、保管、移交等。其他项目:项目集控数据接入渭南市大数据监控中心;施工图设计(必须经过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及竣工图编制;安全备案及验收、电力质监中心站注册及检查、验收;入网试验和风电机组特性试验、电能质量技术服务;建设期工程保险;气候论证报告;水保初步设计、监理、监测,环保监理、监测;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施工许可证(若需);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协调、清表;所有临时用地手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临时用地面积超出已办理的临时用地面积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处罚、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前期手续需重新办理或补充办理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处罚、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主机厂至各风机机位道路、吊装平台、检修道路、集电线路路径、塔基、施工场地、临时便道、工程施工场地等所有临时用地的土地赔偿、附着物赔偿、协调、恢复(包括但不限于清障赔付和恢复、检修道路修、扩建及恢复(青赔清表及协调等)、地下各种管网(沟渠、隧道、桥梁)加固、移位及恢复、地上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线缆、树木、信号灯、路灯等一切障碍物的协调、移位、拆除及恢复),并负责相关手续。需发包人完成的工作有:项目初步设计、详勘、地形图测绘、试桩;永久征地批复、建设用地土地赔偿金(青赔、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方案、造价咨询、施工监理、工程桩检测、后评价、工程审计、工程前期相关手续(可研编制、地质详勘、勘测定界、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接入系统技术服务、环境影响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价、文物调查、社会稳定评价、用地预审与选址等)招标采购、第三方审图机构的委托。其余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7.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7.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7.5MW 及以上已投运的陆上风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47.5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4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02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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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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